长春人文学院关于做好2021年度上半年吉林省高教科研课题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4-21 点击数:

院部:

各位教师参照《吉林省高教科研课题管理办法》与《吉林省高教科研课题结题验收办法》做好长春人文学院关于2021年上半年度高教科研课题结题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材料要求

1.课题汇总表

2.开题报告书(学会盖章版)

3.变更申请表(学会盖章版)

4.结题验收书

5.研究报告(附查重报告<需有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公章>与检索网址的链接<含验证码等可验证要素>;查重限定为5种软件:知网、万方、大雅、paper pass、维普。要求知网总复制比/文献相似度<含个人引文>应≤30%,万方、大雅、paper pass总复制比/文献相似度<含个人引文>应≤20%)

6.研究成果。研究成果电子版格式:编著类成果要求提供CIP数据核字号查询页首页截屏图片与目录页扫描件,论文类成果要求在中国知网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等数据库全文下载(caj或pdf格式,不接收扫描与照片格式),证书类与意见采纳类成果要求为扫描件,成果电子版均不接收视频、ppt与程序类格式。大学生专项课题研究成果非必要条件。

二、报送须知

纸质版1-6项材料均须提交纸质版一式1份,于2021年5月11日报送至教务处(2)317室。(第6项成果材料限3项以内<切勿超项>)。

电子版: 1-6项材料均须提交电子版(第6项成果材料限5项以内<切勿超项>)。电子版总文件夹以“主持人姓名”命名,子文件夹以“主持人姓名+内容(指“结题验收书”等)”命名。电子版材料(只限于pdf、word、excel格式<不允许将成果以各种图片格式粘贴在word、excel文件中>,无需印章)发送至邮箱:2500150262@qq.com相关附件以压缩包形式命名“关于高教科研课题结题验收的相关文件”另附通知下方。

每项课题收取专家鉴定费200元(含曾经参加课题结题但被鉴定为延期结项的课题)。专家鉴定费统一添加微信18943804312进行缴纳。

 

 

 

 

 

 

 

 

教务处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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