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2021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及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4-26 点击数:

长春人文学院教务处函件

教函[2021] 5

各院系:

2021届本科学生毕业资格及学位资格审查工作即将开始,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抓好落实。为确保学士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和管理办法,做好组织保证和宣传教育。现就2021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及学位资格审查的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行本科毕业资格审查

根据《长春人文学院关于制定与执行本科教学计划的若干规定》《长春人文学院成绩考核管理办法》及长春人文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对2021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进行审查。

二、进行本科学生学士学位资格审查

根据《长春人文学院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对2021届本科毕业生进行学士学位资格审查。

三、工作程序及日程安排

1. 517日前,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完成本单位学位资格审查工作。

2. 521日,各院系本科毕业生毕业成绩单所有毕业、学位资格审查统计表和登

记表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按教务处安排的时间去校办盖章(基层学院和教务处印章均使用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名头)。毕业生毕业成绩单一式两份,其他材料一式一份,同时报电子版。

3. 6上旬,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完成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工作。

注:1. 当年未获得学士学位者,学位不再补授。

         2.出国留学学生须提供国外成绩单原件及中文翻译件(须经学校留学服务中心确认合格并加盖公章)。该材料随毕业生成绩单等材料一并上报。

 

附件:毕业、学位资格审查统计表和登记表

1.2021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学位资格情况统计表》

2.《2021届本科毕业资格审查合格登记表》

3.《2021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不合格登记表》

4.《2021届本科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登记表》

5.《2021届本科毕业生学位资格审查待授予登记表》

 

 

教务处

202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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