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人文学院​关于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若干意见

作者: 时间:2020-09-12 点击数:

长春人文学院关于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若干意见

第一条  教育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教学质量监控是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多年来,学校采取各项措施进行教学质量监控,建立了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评价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学质量管理工作,在质量标准、制度和检查评价、反馈等方面形成比较科学、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提出以下意见。

第二条  教学质量监控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

(一)树立全面教学质量管理的观念,实行全员参与,全过程管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

(二)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强化服务观念,将适应社会需要、促进学生成长作为质量管理的目标。

(三)实施全员参与质量监控,增强教职工质量意识,充分发挥师生在监控过程中的主观能动作用,使监控的作用从单纯的监督、检查、评价向导向、激励、改进的方向发展。

(四)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教学质量不仅限于教学结果的质量,更重要的是提高教学全过程的各项工作和各个环节的质量。教学质量来源于教学过程,只有保证过程的质量,才能有效地实现结果的质量。要将质量管理视为一个过程控制,在教学过程中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杜绝任何环节出现不规范行为,将教学质量监控从重视结果的质量转向重视过程的质量,使教学过程成为不断反馈、不断调节、不断改进的动态过程。

(五)教学质量监控尽量做到简便易行,监控的工作任务重点包括三方面:(1)完善和执行各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2)完善和执行质量制度;(3)建立和完善质量的分析、检测、评价、反馈的程序方法等。真正做到质量标准明确,工作职责清晰,管理文件规范,过程控制完善,质量记录完整,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

第三条  建立和完善校、院系部质量监控组织是指:

(一)校级教学质量管理监控部门是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教务处。主要职能是组织制定教学质量管理方案、质量标准、质量制度,开展经常性的教学质量调查研究,组织全校性的教学质量评估、学生学业考核、总结交流质量管理成果等,对教学质量进行及时调控。教学督导室对教学质量监控实施督导。

(二)院系级教学质量监控由院系部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院系部负责人、教务秘书等具体落实学校质量管理方案,制定、完善具体的质量管理和监控工作的制度措施,组织教学检查,开展教学评估,落实各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召开师生座谈会、进行个别访谈、抽查教案试卷等,对教学质量进行调查分析、监控,解决相关问题,总结交流教学质量管理经验。

(三)教师自我监控。教师是实施教学质量监控最直接与最关键的组织者,每位教师要加强质量意识,遵循学校的各项制度和教学各环节的要求,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制定具体计划和措施,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第四条 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体系主要包括教师教学工作评估系列、学生学业考核系列、教学管理工作评价系列。

(一)教师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系列主要包括:校、院系部领导听课;教师相互听课、教学研讨,开展教师评教活动;采取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教学状况测评、学生座谈、校长信箱等形式,开展学生评教活动;采取教学评奖、职称晋升、年度考核等形式,考核教师的教学工作。

(二)学生学习质量考核系列主要包括:期末考试;期中及平时测验、作业、讨论及答疑;实践环节考核;实习考核、毕业论文的质量监控等。

(三)院系部级教学工作水平评价系列主要包括:学校对各院系部进行各种教学检查(开学前的教学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期末考试巡查)、课程评估和对院系部的教学工作综合评价。

第五条  进一步完善教学评估制度,在全校范围内有计划地开展课堂教学质量评估、院系部级教学工作评估、专业评估。

(一)经常性地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促进教师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不断改进教学,提高授课质量和效率。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由教务处和各院系部组织实施。

(二)开展课程建设质量评估,促进课程建设,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重点做好优秀课程(或精品课程)建设评估(验收)工作。优秀课程(或精品课程)的评估验收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开展院系部级教学评估,促使各院系部做好教学管理工作,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由教务处和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年组织一次评估。

(四)开展专业评估,促进各院系部加强专业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办出特色。

第六条 开展“期初”“期中”“期末”三个阶段的常规教学检查。教务处和各院系部组织经常性的教学巡查,对日常教学巡查要有专人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处理。

(一)学期初教学检查以检查教学准备和教学秩序情况为主,教务处负责组织,各院系部由分管教学及学生工作的领导组织。

(二)学期中教学检查是教学质量的全面检查,由教务处负责,各院系部具体组织实施,有关材料及时报教务处。

(三)学期末教学检查以监测考风、考纪为重点,由教务处和各院系部组织,及时巡查和反馈。

第七条 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在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细致的分析,并将结果及时反馈到教师所在院系部,由院系部负责向教师本人转达评议情况。

第八条  教学过程环节的常规管理包括:

(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教学计划和教学计划运行的管理。全校教学计划的制订、修改和执行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各院系部负责本院系部有关专业教学计划的制订、管理并组织实施;各院系部在每学期第12周将本学期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和下一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含课程和主讲教师安排、教材的选用等)报教务处审核;教学计划运行过程中的调整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二)进一步强化考试管理和考试质量分析工作。各院系部负责本院系部课程考试的命题、试卷审查、印刷、考试安排、阅卷和质量分析工作;教务处负责考试的组织、试卷印制、组织巡考、收集各院系部考试质量总体分析材料和试卷抽查等工作。

(三)不断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监控。各院系部负责实验教学、专业实践、教育实习的检查、质量分析等工作;教务处负责总体协调、抽查(抽测)、评比和分析材料的汇总。

(四)完善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分析工作。毕业论文的组织和质量分析由各院系组织完成,材料由教务处汇总,教务处每学年组织专家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抽查。

第九条 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听课制度,既有利于各级领导深入基层、深入课堂了解教学状况,又能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营造一个全校各级领导都关心教学、重视教学、支持教学的氛围。

(一)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长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8学时;其它校级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4学时;

(二)主管教学工作的院系部主任每学期听课次数不低于10学时,每月不少于2学时;其它院系部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6学时;

(三)负责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处级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10学时,每月不少于2学时;

(四)有关听课情况于第二学期予以公布,并作为干部考核的一项指标。

第十条  健全的教学质量监控反馈处理系统包括:

(一)健全教学信息反馈处理制度。重视收集、分析和整理各级领导、教学督导、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反馈的各类教学信息,及时听取各方面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的有关教学方面的信息经教务处汇总,通过分析处理后及时反馈至各院系部和学校领导,便于学校领导及时了解情况,深入推进教学改革。同时,各院系部向教师反馈教学评价信息,促使其不断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二)对于在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属教学事故的,根据《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教学工作事故的认定及处理条例》处理;对于教学效果较差、学生反映较大的教师,教务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暂停或取消其授课资格,各院系部及时更换教师。

(三)健全教务处、院系部两级教学档案。各项数据作为教师评奖、晋级和教学改革的重要依据。

(四)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和毕业生质量的调查与分析工作。就业办公室和学生处通过访谈、问卷调查、个案追踪等多种方式,每学年对毕业生情况进行总体分析,并提出改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学校组织教学督导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教学督导采取协调、协商、听课、会议、座谈、调查等民主工作方式,完成以下职能:

(一)为学校重大教学政策的出台提供咨询和建议;

(二)对学校的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对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试卷质量进行抽查评价;对各院系部教学工作状况进行评价,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参与教学检查等活动,参与审阅培养计划等工作。

第十二条  本意见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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