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人文学院教材出版基金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0-09-12 点击数:

长春人文学院教材出版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推动和加快我校教材建设进程,建设能够体现我校教师教学研究水平和学术水平的精品教材,特设立教材出版基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主要用于资助我校本科生教材的编写和出版。重点资助下列教材:

(一)代表学校学科特色、并能在学科建设中反映或代表国内较高水平的有关课程的教材;

(二)特色专业或优势专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材;

(三)实施重大教学改革项目形成的反映教学改革成果的教材;

(四)实施精品课程、优秀课程建设形成的有影响的教材;

(五)在教学使用过程中反映效果好,需要修订或再版的优秀教材(含已获省级以上奖励的教材);

(六)学校新办专业所需、经过两轮教学实践、国内尚无正式出版的教材;

(七)为推动创新创业教育所开设的相关课程使用的教材。

第三条  资助金额的管理办法是:

(一)国家级出版社、有影响的行业出版社、重点高校出版社出版的教材,或省级以上的规划教材,每种资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其他出版社出版的教材,每种资助金额1-1.5万元。

(二)资助金额只用于支付出版社的教材出版费。

(三)获得资助出版的教材不再享受学校相关的奖励。

第四条  申报和评审的条件是:

(一)申报教材出版基金资助的教材,主编必须符合以下条件:①我校在编专职教师,具有高级职称,且担任教材的第一主编;②学术造诣较高,具备扎实的学科理论基础,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③所有参编人员必须曾从事过该教材相应课程的教学工作,每部教材编写人员一般不得超过7人(实行主编负责制,2-5人参编的可设正、副主编各1人;6-7人参编的可设主编、副主编各2人)。

(二)申请教材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教材必须为本科教材,且符合以下条件:①作为讲义在学校使用过2轮以上(含2轮),质量较高,得到同行教师和使用过该讲义学生的好评;②体系和内容与国内同类教材进行对比分析,经论证确有创新点与特色;③教材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要求。

(三)基金申报每人每年只能申报一项;在教材未出版前不得再次申报。

(四)教师必须通过所在院系部向教务处申请。申报人必须认真填写《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教材出版基金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三份,书稿一份。

(五)申报人所在院系部应对申请表及书稿进行全面审核,保证申请表的各项内容真实可信和出书质量。

(六)每年9月份,各院系部向教务处递交《教材出版基金申请表》。每年10月份,教务处负责审核材料,组织专家评审,经主管校长批准后公布资助结果。

第五条  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办法是:

(一)教材出版基金专款专用。拟定每年资助3-5部。

(二)凡列入本年度教材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教材,教材主编凭与出版社签订的出版合同及相关发票,经教务处审核后到财务处办理领取经费相关手续。

(三)凡未按要求完成教材编写、出版任务的,取消受助资格,3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六条  接受我校教材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教材,必须在封面或扉页标明“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教材基金资助出版”字样。

第七条  教材出版后,应向教务处和图书馆提供样书各10部。资助出版的教材经学校同意在校内使用的,书费收益的30%须交付学校。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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