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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公共教育选修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04 08:53 点击数: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教务处函件

教函[2019] 16

各院系部:

根据《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结合教学工作实际,学校将组织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公共教育选修课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开课原则及要求

1.公共教育选修课程属于全校性通识课程,包括人文社会科学课程和自然科学课程组成。开课教师结合自身专业特点及个人学习、研究专长,综合考虑跨专业的学生需求,把握“通识教育”特点设置课程。

2.学校提倡各专业依据社会需求和不断涌现的新领域设计课程,逐渐在通识课中打造出美学美育、国学智慧、经济法政、创新创业、语言文学、福祉健康、运动养生、文化旅游、家居创意、信息科技等十大课程板块,以为开阔学生视野,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与能力。鼓励各院系积极申报,丰富课程种类,优化课程结构,完善课程体系,形成系列核心精品课程。

3.本学期公共教育选修课为30学时,2学分,一学期内讲授完毕。

4.每门课程的选修人数根据课程类型不同控制在30120之间,低于30人,原则上不开课。部分需要控制听课人数的课程由教务处调控。

5.公共教育选修课上课时间统一安排在星期一、星期四的78节。

6.公共教育选修课教师要填报个人信息资料,课程有完备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同时还应有教材(讲义)或教案及与之配套的教学参考书。

7.公共教育选修课纳入全校课程建设规划,参与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及教学质量跟踪检查。课程建设、教师教学质量评估不合格,或学生评定为不满意的课程,将予以整顿或停开。

8.凡审批合格的课程将列入学校整体教学计划,不得随意变更。


二、课程申报条件及要求

1.专职教师: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系统承担过一至两门以上课程并具有两年以上教学经历。

2.兼职教师: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在我校工作两年以上,且对申报课程有较深的研究并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3.每位教师申报一门公共教育选修课。同时填写《公共教育选修课开课申报审批表》,于2019年12月27日前将电子文档以院系为单位上报教务处。同时将纸制版材料以院系为单位统一上报教务处,纸制版材料应由课程所属院、系主管院长或主任对课程开设签署意见后上报。凡延时上报申请表,视作放弃开课。课程一经确定,任何人不得随意停课或更改课程名称及教学内容,因故不能开课的教师应于本学期考试周前提交书面报告。

4.所有开课教师必须按照填写说明要求将《公共教育选修课开课申报审批表》各项内容填写齐全,准确标明不可选择该课程的专业及简明原因,如果选修的课程需要有相关学科基础知识,必须在课程简介中着重说明。

5.获得审批的课程按要求统一填写《公共教育选修课教学大纲》,在新学期开学前由院系统一将电子版上报教务处。

三、教学要求与成绩考核

1.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准时上课,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上课者,应由辅导员出具相关证明并提交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应认真考勤,缺勤超过该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者,取消本课程考试资格。

2.凡未按规定办理选课手续的学生,不允许参加该课程的考试。

3.考试可以根据课程内容特点采取开卷或闭卷考试、开卷或闭卷考查等形式综合评定成绩。

4.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批阅试卷,于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在系统中录入学生成绩,并按学生所属院系打印两份成绩单,一份上交教务处,一份与学生平时成绩登记表、学生试卷一起由开课院系部保管。

5. 公共教育选修课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实行重修制




附件: 1.公共教育选修课开课申报审批表

2.人文学院公共教育选修课课程信息库

3.公共教育选修课教学大纲




教 务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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