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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

为贯彻“ 以学生为中心 ”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长春人文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长春人文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有关事项如下:

一、审核范围

1.具备学校学籍资格的非定向本科大一学生,注册手续齐备,不拖欠任何费用。

二、审核原则和要求

1.根据《长春人文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及各学院专业准入细则要求,按照“学校统筹安排、学生自愿申请、学院自主考核、师生全程监督”的程序进行。每年春季学期组织学生办理转专业工作。

2.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教育学类专业学生可以互转。

3.艺术类专业不可跨类转为非艺术类专业,按艺术类招生,加试科目相同的艺术类专业学生可以互转。

4.休学创业或参军入伍后正常退役复学的学生,转专业可不受专业和年级限制,但大四学生原则上不予办理。

关于《长春人文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具体内容请下载附件查看。(以上部分是转专业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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