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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2021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02 13:24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20205文件要求,教育部将从2021年开始要求各省每年抽检不少于2%的毕业论文(设计,抽检结果将作为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以及专业建设经费投入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为进一步做2021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提高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4月1日—4月14日,各学院对2020、2021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归档材料进行自查;

2.4月1日—4月30日,学校组织专家对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环节进行抽查;

3.4月1日—514,学校组织专家对2020、2021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归档材料进行抽检。

二、具体工作安排

1.组织学习,认真解读。各学院应通过组织专题讲座、动员会等形式,积极做好《教育部关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宣传解读工作,提高师生对毕业设计(论文)在人才培养过程中重要意义的认识,充分调动指导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明确新形势下毕业论文的新任务、新要求,强化学生质量意识,坚决杜绝学生蒙混过关的侥幸心态。

2.强化论文检测,严格自检抽查。学校要求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重复比率不得高于30%,对检测未达到要求的毕业论文(设计),学院应联系指导教师和学生再次进行指导和修改,并进行复检,直至达到标准要求。学校对毕业论文(设计)采取学院自查和学校抽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对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监控,在严控论文重复率的前提下,重点对论文(设计)选题意义及学术规范等进行自查,对存在问题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限期整改。教务处和校督导组,对2020-2021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随机抽检、评议(抽检涵盖各学科专业)。

3.严格落实全员答辩。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组织工作,避免答辩“走过场”,把好论文质量“出口关”。对存在严重不规范,需要重大修改的不合格毕业论文(设计)坚决不予通过,修改合格后重新答辩。

4.做好材料归档工作。各学院应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切实做好论文(设计)归档工作,保证论文(设计)档案材料的完整和准确,认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分析和总结,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评估工作情况,探索加强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的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

三、相关要求

1.落实管理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须建立学院、系、专业、指导教师之间层次分明、分工明确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组织体系与责任制度,根据《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关于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若干规定》,按照学科专业特点完善院级毕业论文管理制度,全程监控工作进度,把好各环节质量关。

2.明确导师责任,加强过程管理。各学院应督促指导教师增强责任意识,明确指导教师职责,确保在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方面时间和精力的投入。指导教师应及时掌握学生论文进度,务必做到及时下达任务,指导学生收集、查阅文献资料和调查研究,指导学生完成文献综述、开题报告和外文翻译;检查进度和计划执行情况;审查论文初稿,指导修改定稿;认真评阅论文,写出客观评语。

3.加强诚信教育,拒绝学术不端。各学院应加强对学生学术诚信及学术道德规范的宣传教育工作,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设计),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学校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将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各指导教师应高度重视对学生的学术规范意识培养,做好学术规范引领示范。根据教育部要求,对连续2年存在问题毕业论文的专业,将进行省内通报,减少其招生计划,并进行质量约谈;对连续3年抽检存在问题较多的本科专业,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培养质量,省里将依规责令其暂停招生,或撤销其学士学位授权点。

附件:《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

长春人文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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