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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19 10:46 点击数:

长春人文学院教务处函件

教函[2021]4

(2020-2021学年 第二学期)

各院部:

根据《长春人文学院关于期中教学检查的有关规定》《长春人文学院关于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教学管理制度规定,学校定于第九至十一周(426-514日)进行期中教学检查。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为标准,以专业内涵建设为导向,围绕课堂和实践教学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模式,规范人才培养流程。

二、检查方式

各教学单位进行自查为主,学校教务处和校级督导组集中组织开展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的师德师风和教风学风检查。

三、检查内容

1.教风检查重点:

1任课教师是否有擅自调停课或由其他教师代课现象,调停补课在教学管理系统是否有备案;

2任课教师是否有上课迟到、早退或不按常规课节时间安排教学情况;

3任课教师上课期间是否有使用手机等做与教学无关的情况;

4任课教师上课过程中是否有无正当理由擅离课堂的情况;

5任课教师是否有不认真组织课堂秩序,造成课堂混乱、影响正常教学的情况。

2.学风检查重点:

1学生上课迟到、早退、旷课等;

2学生课堂上吃东西、玩手机、睡觉等;

3学生上课期间随意进出课堂、大声喧哗、扰乱课堂秩序等;

4学生未携带课本、笔记本等必备学习用品等情况;

5学生未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等情况。

3.教学单位教学管理情况:

1)试卷批改是否符合学校文件要求,成绩分析报告、试题答案、评分标准等材料是否完备;

2)毕业论文(设计)学生选题审批表、开题报告、格式内容、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是否符合规范,并按要求归档;

3)院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听课情况、新教师培养情况、中青年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等)。

四、工作要求

1.各院部成立期中教学检查领导工作小组,要做到有计划、有部署地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各单位领导要及时对本单位课程进行总体评价,将课堂教学中的亮点及时提炼总结,将教学中存在问题进行梳理,并提出整改措施和方案。

2.主管领导认真执行听课制度,强化教学管理与指导,尤其加强对新聘教师课堂教学的帮扶工作,尽快提高新聘教师的教学能力。

3.在教学检查期间,每位教师至少听课2次,认真填写《教师听课记录表》。组织好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做好教师评价和学生评价工作。学生测评涵盖全部课程,每门课程要有2/3以上学生参加测评。全校公共课教师教学质量测评工作由教师所在授课院系组织进行。在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报告中要体现对测评结果的情况分析。

五、上报时间

各类材料(纸质、电子版各一份)上报时间:

423日前:

期中教学检查计划(电子版)

519日前:

期中教学检查计划

教学质量评价统计汇总表

期中教学检查总结

相关数字统计表

附件:

1.长春人文学院本科教学质量学生评价表(学生用表)

2.长春人文学院本科教学质量学生评价统计汇总表

3.期中教学检查计划格式

4.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格式

5.期中教学检查相关数字统计表

6.教师听课记录表

长春人文学院教务处

202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