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落实吉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17届吉林省高等学校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比赛的通知》精神,我院决定组织学院代表队参赛,这是我校第七次参加此类大赛。此次比赛,按省教育厅语委办要求,共选出3名参赛选手,其中2名为文科学生,由文学院来选拔;另一名选手是非文科学生,将在我校理工学院、健康福祉学院19级理工科专业中选拔,请各相关院系认真做好选手选拔工作。现在将大赛组织流程及选手选拔条件公布如下:
一、钢笔字选拔
6月3日——6月7日,钢笔字考核。选手所在院系进行初选,组织学生现场书写,用选拔赛专用的比赛格式书写。下载附件并打印。选手统一书写古诗《游山西村》。钢笔字书写规范美观的,由院系统一推荐参加第二轮的朗读及基础知识考核。要求:楷书(正楷或行楷),规范简化字,美观、大方。
二、朗读及基础知识选拔
6月11——6月17日,朗读及基础知识考核。
作品要求:古诗词《春江花月夜》《白雪歌送武判官归京》《水调歌头-明月几时有》《琵琶行》任选其一,朗读时间控制在两分钟内,可节选。
院系推荐条件:在钢笔字选拔通过的选手中推荐。要求选手普通话标准,声音圆润、洪亮、清晰,给人以听觉享受。朗读作品要充满感情,能很好地把握作品的思想内涵。
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评判教师:由学校语言文字办公室及文学院部分专业指导教师共同担任评委。
三、选手报名、培训及比赛
(一)6月3日——6月30日,差额培训,最终确定选手名单。经过一个月的差额培训,在6月30之前,将我院代表队将按照省教育厅、省语委办的要求将参赛选手名单上报到省教育厅语委办,办理参赛证,办理参赛证后选手将无法更换。
(二)8月1日——9月13日,等额培训,全面系统培训。需要占用暑假时间,参加比赛的选手,要做好假期提前返校的准备。
(三)9月13日——9月15日比赛。由我院语言文字办公室派指导教师带队参加比赛。
四、省教育厅比赛内容
(一)比赛项目及要求
1.语言文字知识测查:全体选手参加,时间为40分钟。内容主要有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知识、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包括《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汉语拼音知识、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中国人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字笔顺规范、汉字部首归部规范、异形词规范、出版物上数字用法、标点符号用法、计量名称用法等。
2.汉字词语识别书写:根据拼音和注释确定词语并在笔试答题卡上书写。内容以《通用规范汉字表》为范围,侧重中华历史文化和文学经典所涉汉字词语。要求用楷书字体书写,字形为规范汉字(不能书写繁体字和异体字),汉字部件完整,笔画准确到位,字迹清晰,卷面整洁。
3.普通话朗读:朗读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古体诗文朗读,具体篇章由抽签决定,给选手一定的准备时间。要求选手全文朗读,包括题目、作者。第二部分为现代诗文朗读,主题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篇章自定。要求思想内容积极健康,要配有合适的背景音乐,时间不超过3分钟。
4.硬笔规范汉字书写:为钢笔字书写,统一发放试卷,集中进行,内容为七言律诗,时间为15分钟。所有书写要求使用楷体,按题签书写全部内容。
(二)分数构成及评分标准
1.语言文字知识测查项目,总计20分。
2.汉字词语识别书写项目,总计10分
3.普通话朗读项目,总计50分。
(1)古体诗文(满分20分)。
语音准确8分,语音错误1个扣1分,扣完为止;感情真挚6分,根据感情表现程度,酌情扣分;富有诗词韵律6分,根据韵律把握程度,酌情扣分。
(2)现代诗文(满分30分)。
切合主题5分;语音准确10分,语音错误1个扣1分,扣完为止;感情饱满5分,根据感情表现程度,酌情扣分;表达流畅5分,根据表达流畅程度,酌情扣分;配乐适当5分,根据配乐与文章内容适合程度,酌情扣分。
4.硬笔规范汉字书写项目,总计20分。
要求行款布局合理(题目、内容),书写工整匀称,字体美观大方,从左至右书写。一等20—19分;二等18—17分;三等16—15分;四等14—13分;五等12—11分。书写内容不完整、不准确下降一个等次评分,每出现1处不规范字扣1分。
五、几点要求
(一)本次比赛是我校今年一项重要的语言文字工作,于推普周期间举办,也是我校今年推普周系列活动之一;是促进我校建立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工作的重要举措。我校参赛队将代表我校去省里参加比赛,为我校争得荣誉,因此希望各院系高度重视,把比赛纳入到院系的工作日程,由院系主管领导亲自抓,做好选手的推荐工作。
(二)各院系推荐选手说明:各院系应以选手的综合素质为依据,既要钢笔字美观大方,又要普通话标准,学习成绩要中等水平以上。符合这三个条件方可进行推荐,不能因某一单项优异而推荐,因为此次大赛是考核选手的综合实力。同时推荐前向选手说明比赛流程及培训要求,让选手做到参赛目标明确。
(三)院内评奖说明:由于报名参加比赛前,我校将进行差额培训以确定最终参赛选手名单,因此参加培训的选手,如果最终不能代表学院参加省教育厅的大赛,将会获得由学校颁发的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一等奖证书。
(四)获得本次比赛奖励的选手,学校在评优选先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在学生就业时,学校应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
附件: 1.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语委 关于举办第17届吉林省高等学校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比赛的通知.doc
2.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钢笔书写格式.doc
教务处
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