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人文学院教务处函件
教函[2021]8号
关于落实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
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各院部:
期末考试即将开始,请各单位按照《长春人文学院成绩考核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教学实际情况,有效落实期末考试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结课和考试时间
结课时间:2021年6月25日(星期五),不能提前结课。
考试时间:2021年6月28日至7月2日。
二、期末考试
(一)考试组织
公共课考试由公共教研部安排,专业课考试由学院安排,公共教育选修课考试由任课教师所属单位安排。考试周期间,本学期分配给学院的多媒体教室由学院优先使用,其他公共多媒体教室由教务处统一调配。
(二)工作要求
1. 考试试题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由学校统一组织印刷,注意试卷保密性。
2. 命题教师需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确定考核的知识点、题目形式、分数权重;考核内容要覆盖教学大纲规定的基本内容,并体现课程教学要求的重点内容;试题的表述必须严谨、清楚、完整,书写工整、表达规范,命题时经过周密的推敲、验算或检查,确保题目不出现错漏、模糊不清的情况;有合理的难度和区分度,“三基”部分(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综合部分和提高(扩展)部分都应占有一定的比例,既要能考核教学效果,又要能考察学生对知识、能力、素质的掌握程度。
3. 试卷命题时,题型要多样化,一般可采用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问答题、简答题、计算题、分析题、论述题等题型中的若干项;同一份试卷中,前后各试题间要相对独立,不能互给提示。
4. 试卷命题时,按同一水平要求命题两套(A、B卷),且同一次考核的A、B卷和连续三年期末考试之间,相同试题的重复率原则上不超过10%;在命题的同时,要按要求制定评分标准和标准答案(客观性试题)或参考答案(主观性试题);对于以非试卷方式考核的课程,在学生提交的作答材料中,首页必须注明开课学期、课程名称,以及学生的姓名、学号、学院专业班级等信息,作答材料多页的应按左侧装订或按任课教师的要求成册。
5. 严格按照《长春人文学院考场管理规则》进行监考。所有考场需配备监考教师2名,并提前上报期末考试安排表,考场中发现手机、夹带、交换试卷、传递答案等,视为考试违纪,立即清出考场,该课程成绩以0分计。
6. 任课教师通过校园信息化管理平台录入成绩,缺考、缓考等特殊情况需要在平台单独标注。任课教师成绩录入提交后,院系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由院系审批,成绩单由任课教师及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最终由教务处审核成绩并发布给学生。成绩分析报告以平台模板为准存档。
(三)时间安排
1. 2021年6月11日前,各院部将考试试卷交学校印刷室统一印刷;将期末考试安排表(包括随堂考试)报送教务处。
2. 2021年6月21日前,各院公布《期末考试日程安排表》。
3. 2021年6月28日至7月2日组织考试。
4. 2021年7月2日前,经院系审批无误后,请各院部将本学期停考、缓考学生最终名单(电子版)报教务处。
5. 2021年7月16日前,务必将《学生成绩登记表》、期末考试试卷电子版及《成绩分布统计表》交教务处,并将期末考试试卷送至学校印刷室装订,如因人为因素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责。
教务处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