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高等教育强省的意见》的精神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工作的要求,持续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教育厅研究决定开展 2021 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题立项
(一)普通课题
立项范围。申报项目具体选题范围参照《2021 年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 1),课题名称由研究者自定。普通课题我校限额6项,其中重点2项。
(二)专项课题
思政专项。根据《吉林省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扶持共享计划”实施方案》的精神,单独设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课题,具体选题可参照《指南》第十七部分。每校限报1项,全省拟遴选 20 项左右。
“课程思政”建设专项。根据《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吉林省全面推进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工作方案》的精神,单独设立“课程思政”建设专项课题。选题参照《指南》第十七部分。每校限报2项,全省拟遴选 40 项左右。
“四新”建设专项。根据我省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和新文科发展建设需要,单独设立“四新”建设专项课题,选题参 照《指南》第十三至十六部分。每校限报 2 项,全省拟遴选 40 项左右。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专项。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的精神,设立产学合作协同育人专项课题,选题参照《2021 年吉林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简介》各校不限申报数量,全省择优遴选立项。项目简介地址:https://jinshuju.net/f/WT69PH。
其中,思政、“课程思政”建设和“四新”建设专项参照《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建设实施方案》(附件 3)中的一般课题进行管理;产学合作协同育人专项依据校企合同执行。
二、立项要求
(一)本年度课题(普通课题和专项课题)立项按课题研究拟取得成果能解决问题的情况,划分为三个层次,分别为:学校宏观层面、学院(系)中观层面和教师微观层面。各类别课题立项数在学校、学院(系)和教师三层次的比例为 1:2:2 左右。课题评审将按不同层次的课题分别评审。
(二)申报项目研究内容应为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相关内容。
(三)鼓励由学校统筹,以学科、专业大类为主线,集专业调 整、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管理等改革于一体的系统研究。
(四)鼓励跨校或与省级以上学术团体联合申报重点课题,促进校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五)已列入国家、省(部)级等机构立项课题的,不再予以立项;与已批准立项或结项的国家、省(部)级等机构课题类似的,如无新思想、新发展的,不予立项。
三、立项程序及材料
1.截止时间:2021年7月9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类别:普通课题、高校思政理论教学改革专项课题、“课程思政”教学改革专项课题、“四新”建设专项课题、产学合作协同育人专项课题。
3.申报层次:省级一般课题、省级重点课题、专项课题。
(二)材料报送。各单位需于7月9日前报送《2021年吉林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电子版以“姓名+学院名称+项目名称”命名发送至邮2500150262@qq.com。纸质版报送地点:东校区行政楼A317(2)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刘雨石 联系电话:0431-845371969 18943804312
四、已立项课题管理相关事宜
(一)课题结项验收工作。2019 年立项的教改课题将由省厅于 2021 年 11 月统一组织结项验收工作。对符合结项条件的课题主持人签定《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结项验收书》, 并颁发结题证书。结项工作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三)已结项课题证书打印工作。各校教改课题管理部门组织 2020 年结项的教改课题(包括:一般课题、重点课题、“新工科”专项、转型专项、思政专项、教师发展专项、创新创业专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专项等)进行结题证书申请、打印工作, 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附件:1.2021年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指南
2.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建设实施方案
3.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
教务处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