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长春人文学院遴选校级质量工程项目评审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11 16:11 点击数:

各院部:

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我校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水平,培养中青年教师成为学校专业建设的骨干力量,为学校发展储备人才,学校决定成立质量工程项目评审专家组,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应为我校自有教师,45周岁(含)以下,具备副教授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具有相应的学科专业背景。

2.申报人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为人公正且治学严谨,愿意并有充足的时间胜任工作。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人认真填写《长春人文学院质量工程项目评审专家申报表》(见附件1)。

2. 各院部限额推荐1人,于20211115日前将申报表签章版纸质材料报送至教务处A317(1),电子版发至邮箱2500150262@qq.com。

三、其他事项

入选专家,由教务处颁发评审专家聘书,聘期两年。

联系人:刘雨石  联系电话:0431-84537223

 

 

                                  教务处

2021年11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