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人文学院教务处函件
教函〔2021〕18 号
关于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各院部:
根据学校教学总体安排,定于第18周进行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为保证本学期期末考试顺利进行,现将考试安排如下:
一、期末考试时间安排
结课时间: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不能提前结束课程。
考试时间:2021年12月27日至12月31日。
二、期末考试安排
公共课考试由公共教研部安排,专业课考试由学院安排,公共教育选修课考试由任课教师所属单位安排。本学期分配给学院的多媒体教室由学院优先使用,其他公共多媒体教室由教务处统一调配。
三、期末考试命题与印卷
1.考试试题经院部负责人审批后,由学校统一组织印刷,确保试卷保密性。
2.所有课程考试均须命制A、B卷(含答案),近三年期末考试试卷试题的重复率原则上不超过10%;在命题的同时,要按要求制定评分标准和标准答案(客观性试题)或参考答案(主观性试题)。
对于以非试卷方式考核的课程,在学生提交的作答材料中,首页必须注明开课学期、课程名称,以及学生的姓名、学号、学院专业班级等信息,作答材料多页的应按左侧装订或按任课教师的要求成册。
四、期末考试监考与考场管理
1.严格按照《长春人文学院考场管理规则》进行监考。所有考场需配备监考教师2名,并提前上报期末考试安排表。
2.所有学生必须携带校园一卡通、学生证、身份证,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考场中发现手机、夹带、交换试卷、传递答案等,视为考试违纪,立即清出考场,该课程成绩以0分计。
五、期末考试阅卷、评分、成绩录入
1.试卷评阅人必须用红笔评阅试卷。在答卷错误处打“×”,并标明扣除分数。学生成绩的给出(可依据具体情况,按班级或按年级统计)要符合正态分布原则:90分以上(含90分)不超过20%,69分以下(含69分)不低于15%。不符合正态分布的课程成绩,由教学单位提交正式的书面说明。
2.任课教师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录入成绩,缺考、缓考等特殊情况需要在平台单独标注。任课教师成绩录入提交后,院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由院部审批,成绩单由任课教师及院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进行最终审核。本学期,统一使用教务管理系统填写成绩分析报告,由院部存档。
3.学生成绩单打印时需注意在班级类型处勾选“行政班”。
六、其他事项
1.学生考试期间不得请假,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应在考试前一周填写缓考申请表,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缺考处理。缓考考试安排在下个学期开学初进行。
2.学生期末评教
学生期末网上评教暂定于12月13日-12月17日进行(另行通知)。
七、具体期末考试时间安排
1. 2021年12月8日前,各院部将考试试卷交学校印刷室统一印刷;将期末考试安排表(包括随堂考试)报送教务处。
2. 2021年12月22日前,各院公布《期末考试日程安排表》。
3. 2021年12月27日至12月31日组织考试。
4. 2021年12月31日前,经院部审批无误后,请各院部将本学期停考、缓考学生最终名单(电子版)报教务处。
5. 2022年1月10日前,成绩录入审批后,务必将《学生成绩登记表》纸质版和期末考试试卷电子版交至教务处,并将期末考试试卷送至学校印刷室装订。
教务处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