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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2024届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3 09:54 点击数:

长春人文学院教务处函件

教函〔20238

各学院:

为规范2024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提高论文质量,依据我校《长春人文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完成下列各项工作:

一、组织管理工作要求

各学院成立院级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定期进行指导和检查,包括论文开题、中期、毕业答辩和论文结果的抽查与审核。各系成立毕业论文工作小组,组长由系主任担任,成员由专业高级职称教师和骨干教师共同组成。毕业论文工作小组负责本系指导教师资格审核、论文选题来源及题目审核、开题组织、中期检查、答辩及成绩评定等工作的具体落实和组织管理工作。

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要求

1. 各学院按《长春人文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要求,结合专业特点,制定毕业论文工作管理细则和学院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2. 认真组织教师、学生学习并严格落实《长春人文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3. 加强毕业论文指导工作,指导教师优先选择专职教师。专职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也可聘用校外相同研究领域具备高级职称的教师或行业专家为指导教师。聘用无高校教师资格证的行业专家,需同时配备本专业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教师为副指导教师共同完成论文指导工作。

《国标》中有明确指导学生人数要求的专业,按《国标》标准执行;《国标》中没有明确指导学生人数要求的专业,每位教师指导毕业论文的学生人数不超过10人;指导毕业设计、毕业创作的学生人数不超过12人。

4. 指导教师要以人才培养质量为中心,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使学生掌握各种调查、研究、实验方法,避免低水平的重复基础性工作,同时要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参考资料和实验条件。

指导教师要端正思想,严格要求学生,对毕业论文进行全面指导。同时,对学生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培养学生科学严谨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作风,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指导教师是毕业论文指导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履职不力、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存在买卖、代写情形的指导教师,要追究其失职责任。

5. 毕业论文工作整体时间不少于18周,开题工作一般在第七学期进行。学生论文撰写时间不少于培养方案规定周数。除康复治疗学外,所有2024届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入伍和退伍复员学生)都需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工作。

6. 各学院全面负责本学院毕业论文选题、开题、中期检查等工作。各系论文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选题:毕业论文选题可由各学院组织专业教师集体研究后推荐供学生选择,也可由学生自主提出选题,经由指导教师审定后确定。提供给学生的毕业论文选题数量不得低于学生数的1.1倍,确保毕业论文一人一题。论文选题来源可是指导教师的科研项目、社会实践等,要求有50%以上的论文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

开题:学院成立开题报告审查小组,每个审查小组至少由三位讲师及以上职称教师组成。开题报告通过后方可进入毕业论文撰写阶段。开题报告的通过时间一般不得晚于第七学期的第十六周。

撰写:指导教师应根据开题报告的进度安排,认真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进展情况,指导学生完成论文撰写工作。学校将对各学院论文工作进行抽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

7. 毕业论文定稿后,学生采用学术论文检测系统进行自查,毕业论文复制比不得高于30%。

8. 各学院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要求全体学生参加线下答辩。如有应征入伍学生已经进入新兵检疫复查阶段,可根据实际需求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务处、学生处审批后,由学校提前安排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等相关工作。

9. 认真填写答辩记录、毕业论文评语等有关材料;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稿件至少进行3次修改留痕,并填写指导记录单。按专业认真填写《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分析报告》。

10. 各专业按毕业生人数的2%以内进行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推荐工作,经学院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学校教务处。经学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专家组评审后,确定评优名单,以正式文件发布,并颁发指导教师和学生荣誉证书。

三、存档要求

院系毕业论文资料归档。包括: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名单、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审批表、答辩小组成员一览表、毕业论文(设计)综合成绩登记表、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分析报告;各学院毕业论文工作管理细则、工作日程、工作总结等文件。

学生毕业论文归档资料由各学院编号保存,要求做到每位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资料齐全正确,并保存至学生毕业后5年。毕业论文按以下装订顺序装订:开题报告定稿、复制比检测报告(简洁版)、毕业论文评语、答辩记录单、毕业论文定稿、毕业论文指导记录单(含中期检查)、指导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毕业论文题目(教师)更改申请表、毕业论文一稿、二稿、实验或调查的原始数据等)。

四、日程安排

2024年5月7日前,完成答辩及论文成绩评定工作,将上毕业论文成绩上传教务平台。

 

 

教务处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