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人文学院关于期中教学检查的有关规定

作者: 时间:2020-09-12 点击数:

长春人文学院关于期中教学检查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  期中教学检查是了解教学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教学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规范此项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检查的目的是:

教学检查的目的是通过检查了解教与学的情况,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情况,教学管理及后勤保障情况,及时发现教学中的创新成果和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总结经验以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三条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检查教师学期授课计划执行情况;备课、课堂讲授、辅导答疑、作业批改情况;习题课、实验课、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实习等教学情况;教学态度、教学效果、教书育人、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的情况。

(二)检查学生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纪律、课堂出勤率情况,各门课程学习效果及负担情况,作业、实验报告完成情况,以及学生身体素质及课外体育锻炼情况。

(三)检查具有本院系部特点的教育教学思想观念贯彻落实情况;院系部领导组织教学工作的情况:听课时数、次数,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与做法,教学研究活动开展的情况,师资队伍培养情况等;教学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教学制度执行情况等;教学设施、条件及后勤保障情况等。

每学期的教学检查,除进行上述基本常规检查外,可根据该学期的工作重点确定一、二个问题进行重点检查。

第四条 检查与教学研究、教学经验交流结合,以院系部自查为重点,学校抽查的办法进行。

(一)组织教师相互听课或观摩教学,并认真做好听课纪录,检查教案、抽查作业批改情况,检查毕业论文(设计)情况。

(二)召开不同年级有代表性的学生座谈会和教师座谈会,听取对教学和教学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座谈会事先要发调查提纲给与会人员,以便充分准备,提高开会效率。

(三)由院系向学生发《教学情况调查表》,征询学生对教学情况的意见及综合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并将调查结果上报教务处。

(四)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的期中,用两周左右时间进行。

第五条 检查的总结与交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院系部在教学检查结束后的一周内,将书面总结材料交到教务处。

(二)教务处就教学检查的全面情况,写出书面报告,向校长汇报,研究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三)对教学检查中发现的经验或典型,教务处应及时组织交流、推广。

第六条  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各院系部由负责人组织进行。

第七条  本规定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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