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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2020级本科生实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9 08:44 点击数:

长春人文学院教务处函件

教函〔2023 9

 

各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2020级本科生将于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进入毕业实习阶段,为进一步加强实习工作的管理,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习时间

1. 根据本科教学计划规定,学生实习时间原则上为4-8周(特殊专业除外),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实习工作计划,拟定实习工作日程。

2. 各学院实习结束时间要严格按学院计划落实,特别是分散实习的学生,必须按学院规定时间返校,如不按时返校,出现问题责任自负。

二、实习经费及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

根据《长春人文学院本科生实习工作暂行规定》的规定,实习经费按国家和学校财务处有关规定开支。各单位填写《申请实习经费预算计划表》报学校审核,由财务处预付。实习指导教师工作量核算,由实习指导教师根据不同实习指导方式填写《直接指导实习工作登记表》(附件4)或《间接指导实习工作登记表》(附件5)与《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记录表》(附件2)一起报教务秘书处,统一交教务处审核确定后执行。

三、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

实习结束后,学生要将个人总结填入实习成绩评定表,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组织学生交流实习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评议、鉴定,并将评议意见填入学生成绩评定表。学生实习成绩评定内容和标准参照《长春人文学院本科生实习工作暂行规定》结合专业特点具体拟定。

四、实习工作要求

1. 各学院在落实实习工作中要组织教师、学生共同学习《长春人文学院本科生实习工作暂行规定》,详细解读规定中的要求、实习纪律与处分、实习安全规定。做到严格执行,落实到位(同时可根据专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作出学院相应的规定)。

2. 为确保实习的时间和质量,各学院要成立以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实习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小组负责实习工作的组织、部署、指导和管理。要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指导、有成效,按要求和目标完成实习工作任务。

3. 毕业实习工作由各学院集中组织,原则上采取集中实习方式进行。如学生有就业意向(需向院、系提供实习单位接收函)且经过家长同意,也可采取分散实习方式。分散实习的学生必须与学院签订相关协议,学院要严格控制分散实习学生比例。学院对实习工作要加强指导,建立监控机制,保证实效。

4. 实习结束后,各专业要组织交流,并写出书面总结。总结材料中应包括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实习指导方法、实习质量分析与评估、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实习中的经验体会与建议等。

5. 提倡和鼓励各学院与选定的实习单位进行长期合作,签署校外实习实践基地协议书(按我省最新要求,校企协议书必须以学校名义签署,并加盖学校公章才算有效协议)。各学院应保管实习实践基地协议书原件,并做好实习实践基地管理工作,超过合作期限的实践基地要及时续签协议书。

五、文件上交要求

1. 本年度有申请使用实习经费的单位,最晚于11月20日前,报学校审核《申请实习经费预算表》(附件1)。

2. 请各学院在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开学一周内将本单位《实习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表1)《实习学生名单》(表4)《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记录表》(附件2)、《实习工作计划安排简表》(附件3)《直接指导实习工作登记表》(附件4)或《间接指导实习工作登记表》(附件5)纸质版文件,《校外实习、实训、实践基地一览表》(表6)电子版文件,实践基地协议书原件扫描版文件统一报教务处。

 

教务处

2023年10月19日

附件:

1.申请实习经费预算计划表

2.实习指导老师工作记录表

3.学生实习工作计划安排简表

4.直接指导实习工作登记表

5.间接指导实习工作登记表

工作用表:

        1.实习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本科课堂教学实习教案

        3.实习成绩评定表

        4.实习成绩登记表

        5.实习学生名单

        6.优秀实习生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