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人文学院教务处函件
教函〔2022〕4号
各院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升大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激发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活力,为大学生投身创新创业实践提供平台,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吉林省202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启动我校202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校级申报和省级、国家级项目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培育
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加强校校、校地、校企合作,积极构建具有特色的创新创业实践体系,应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为载体,秉承“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引导大学生围绕吉林省的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发展战略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持续激发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活力,不断提升大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
学校将在校级和省级“大创计划”项目培育的基础上,推荐学生团队申报国家级“大创计划”项目,组织符合条件的团队报名参加第八届吉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申报省级以上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中的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
二、项目申报推荐
(一)项目类型
我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项目层级
本年度“大创计划”项目分为国家级、省级、校级三个层级:
国家级“大创计划”项目。分为重点支持领域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支持领域项目旨在鼓励引导大学生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战略需求,结合创新创业教育发展趋势,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出创新创业成果。重点支持领域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称为一般项目。
省级“大创计划”项目。分为重点支持领域项目和一般项目。省级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范围与国家级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范围一致。重点支持领域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称为一般项目。
校级“大创计划”项目。学校结合学科专业特色设定校级“大创计划”项目。挖掘、培育符合我省“六新产业”发展和“四新设施”建设主题的项目。
各院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院级培育项目,并对项目实施管理,为明年申报校级项目做好前期培育工作。
(三)申报对象
项目申请人应为我省普通本科高校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鼓励跨学校、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团队参与学生原则上控制在5人以内。每名学生每年只能申请1个校级以上项目(若承担的往年项目未完结,则不能申请新项目),每个项目应配备指导教师1-2名。每位指导老师当年指导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原则上须在项目负责人毕业前完成。
三、项目实施及过程管理
批准立项的项目组在立项期间需要完成2次季度报告、
1次中期检查报告、1次结题验收报告。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撰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项验收报告》并提交有关支撑材料和研究成果等,主要包括:项目申报书、两次季度报告、中期检查报告书、结项验收书、项目成果。同时,所有项目需要提供5张项目照片(电子版,其中一张为小组成员合影)。其中,结项成果要求如下:
(一)创新训练项目
国家级项目提供出版书籍或刊物2部,若无发表物可提供5000字以上的书稿或调查报告2部。设计作品需提供相应数量实物、产品设计图以及5000字以上的设计说明。
省级项目提供出版书籍或刊物1部,若无发表物可提供5000字以上的书稿或调查报告1部。设计作品需提供相应数量实物、产品设计图以及5000字以上的设计说明。
校级项目提供3000字以上的书稿或调查报告1部。设计作品需提供相应数量实物、产品设计图以及3000字以上的设计说明。
(二)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
提供商业计划书、创业报告、财务数据、产品等材料。
四、日程安排
(一)2022年6月5日前,各院部将推荐上报项目进行排序,排序将作为最终立项的影响因素之一。
同时,以院部为单位将《吉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1)、《2022年长春人文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推荐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材料统一发送至QQ邮箱:540896148@qq.com。项目申报书以“推荐汇总表序号+项目名称”命名。
(二)2022年6月15日前完成推荐项目线上评审工作及国家级重点支持领域项目、国家级一般项目、省级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立项答辩工作。
(三)2022年6月20日前,完成省级项目申报和国家级项目立项公示以及推荐数据平台报送工作。
(四)2022年9月,完成第一次季度报告平台填报工作。
(五)2022年12月,完成中期检查报告平台填报工作。
(六)2023年3月,完成第二次季度报告平台填报工作。
(七)2023年4月-6月,完成项目结项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以组织实施“大创计划”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组织发动更多学生积极参与“大创计划”,并积极推荐优秀项目参加吉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联系人:马丽燕 联系电话:8453-7196
附件:
1.《吉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
2.《2022年长春人文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