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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人文学院关于开展“四新”教育改革实践优秀案例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30 14:35 点击数:

   

   

各院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高校“四新”建设,推广我省“四新”教育典型经验和特色做法,引领我省本科教育提质创新发展,提升高等教育服务创新发展能力。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新”教育改革实践优秀案例评选工作的通知》的决策部署,现开展我校“四新”教育改革实践优秀案例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遴选面向全省普通本科高校,我校本次推荐限额5项。

二、案例内容

吉林省教育厅发布《全面深化“四新”建设加快推进本科教育提质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以来,我校推进“四新”建设改革实践进展案例。案例重点体现“四新”教育相关的新发展理念、学科专业建设的新结构、课程建设的提质创新、师资建设的发展提升、实践教学的强化升级、质量文化建设的新标准新保障、服务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紧缺人才培养。案例主要内容建议包括:案例实施背景、案例改革思路及举措、案例实施效果及成效、案例创新点及特色、案例应用及推广情况等。要求真实准确,突出重点、亮点和特色,具有可操作性。

三、案例要求

(一)案例应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契合国内外“四新”教育发展趋势,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相统一。文字总字数不超过3000字,要求图文并茂,图形图表紧扣主题,清晰简洁,大小适中。

(二)案例内容应表述清晰到位,语言简洁生动,措辞恰当,段落清晰,语言和标点符号正确。案例须为申报人根据本人在“四新”教育改革中的真实实践进行总结,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承担具体工作,并做出主要贡献。团队成员共计不超过5人(含负责人)。

(三)案例可为校级“四新”教育改革实践经验、也可为院级或某一学科专业经验。优先推荐依托国家级或省级“一流专业”进行改革实践;所在学院(系)运行机制稳定;具有相对丰富的优质教学资源;育人理念先进、基础扎实,且效果良好的案例。

(四)案例必须是原创案例,知识产权清晰,案例作者已与案例发生方就案例内容达成授权协议,不涉及保密以及其它存在争议的内容。

四、优秀案例遴选流程

(一)自主申报。申请人填写申报书(附件1),并签署申报书中案例使用授权书,向所在学院部提交申请。

(二)所在学院部审核后,以院部为单位统一报送。各院部要以此次申报工作为契机,精心组织归纳梳理,深挖启示经验,体现我校“四新”建设优势特色。案例经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审批后,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

(三)优秀案例认定。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评审,按照专家组意见,择优认定优秀案例名单并予以公示。

五、材料提交

(一)各院部应于2023年12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含WORD格式)登录“长春人文学院“四新”教育改革实践优秀案例评选工作平台”,按平台要求进行信息填报与材料上传,上传材料以“院部名称+案例”命名。平台网址如下:https://office.chaoxing.com/front/apps/forms/fore/apply?id=1172961&formAppId=&enc=17bb0377b52ceb626666da509b6af310&fidEnc=e03ba918771ceb53&mappId=11541331

(二)联系人:刘雨石;联系电话:0431-84537223

 

 

附件1:吉林省本科高校“四新”教育改革实践优秀案例申报书

 

 

                                    教务处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