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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4 09:27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等要求,现就做好吉林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我校大四应届毕业生

二、申请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经过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

3.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5.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由毕业院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6. 大四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由我校教务部门出具学业成绩单进行毕业证明,加盖教务处公章,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已经毕业的学生属于社会考生,不能在校内现场确认,可以到户籍所在地认定机构确认。

三、认定机构

(一) 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在网报时认定机构选择长春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长春人文学院。

(二) 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在网报时认定机构选择二道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长春人文学院

依据毕业生情况向指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不得重复申请,否则后果自负。

四、申请认定流程

1.2023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425-5月12日。

   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请仔细阅读说明)。申请任教学科时须与教师资格考试的学科(专业)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应与笔试科目“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

2.“申请地类型”选择: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户籍所在地”,在持有的居住证所在区县申请认定的选择“居住地”,在学籍档案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选择“居住地”。

3.《个人承诺书》可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签名后按程序要求扫描上传图片。成功报名后,申请人需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的,于规定时间内重新上传。

4.上传近期彩色正面免冠白底电子登记照(格式为: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b,宽290-300像素,高408-418像素,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5.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

  网上申报信息要求本人填写,不得代填,出现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五、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时间:20235月8-5月9 日,上午8点30—11点,下午2—4点

地点:长春人文学院校区行政楼A312办公室。

现场确认应携带以下资料:

⑴《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

  网上报名提交信息后,即可打印承诺书,须用A4纸打印。打印后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本人姓名,并在“年月日”填写签字日期后,将承诺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纸张必须A4竖版、正面、整体清晰)。签名后上传成功的《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可在线预览《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上传效果。如预览时发现《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现场受理须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承诺书原件一份。

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打印一份(在预览中打印)。 (3)身份证复印件。

4)与网络报名一致的小二寸彩色白底近期免冠照片2张。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30MM(宽)×40MM(高)。照片背面应注明申请人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

5)《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作为可毕业证明;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申请人须自行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书必须正面、整体清晰)。现场受理时须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普通话证书原件。

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出具原件。

8)《长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专用表》(自行下载,正反双面打印,表见附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长春市内指定医院(长春市中心医院、中日联谊医院、吉林省人民医院、吉林大学第一院、吉林大学第四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六一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另需增加《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相关项目。其它县市区体检医院请咨询当地认定机构。

特别提醒: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考生,需下载《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专用表》(见附件)。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应依序排好,用曲别针别好(不要用订书器装订)

五、资格认定

现场确认合格人员,由相关认定机构进行认定,请到受理申请的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不支持邮寄)。发证时间由认定机构另行通知

特别注意:1、不要代替报名,只能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在网报截止后将不能更改信息,教育部不给信息错误人员更改信息,如果信息错误本次认定不合格。

2、不允许跨校报名,发现将取消证书和考试资格。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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