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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人文学院关于推荐高等教育项目评审专家和教育教学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4 09:45 点击数:


  

院部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发挥专家在高等教育教学建设和改革工作中的决策咨询、机构评估、课题评审、成果评价等作用,提高相关工作水平及评审工作的规范性和客观公正性,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推荐高等教育项目评审专家和教育教学专家的通知》(吉教高〔2023〕1号)工作部署与安排,现决定开展我校高等教育项目评审专家和教育教学专家的遴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专家库专家主要分为项目评审专家、教育教学专家2种类型,任期3年。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严格遵守评审纪律;

(二)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相关领域有全面深入的了解,熟悉掌握最新动态与发展前沿,从事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教育教学专家还应深刻理解高等教育有关政策、熟悉本科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工作,近五年来坚持为本科生上课;

(三)具有评审所需相应职务、职称或职业资格等级;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两院院士、国家级领军人才等专家,年龄不限),能够独立承担评审工作安排;

(五)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工作记录;

(六)一般应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

二、专家入库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专家信息表》(见附件);

(二)所在院部出具的推荐意见(意见自拟,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部公章);

(三)材料册(含封面、目录)。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及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学术研究成果及工作业绩材料;

(四)《汇总表》(见附件)

三、相关要求

采取个人申请和院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公开遴选推荐,推荐名额不限(本次推荐不接受个人申报,各院部需统一汇总,自行排序)。项目评审专家(含柔性引进人才)要重点从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项目)中遴选;教育教学专家要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原则。

院部要按照推荐条件严格把关,对所推荐的专家信息进行核实,确保信息填写真实、准确、完整。同时,请各单位对填报的专家信息严格保密。教育厅后续将对专家库定期进行调整和补充,《专家库管理办法》另行印发。

四、材料报送

本次专家遴选材料收取时间截止到2023年3月17(星期五)17:00前,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教务处A317-1,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专家信息表和汇总表EXCEL版、单位推荐意见PDF版、材料册PDF)

联系人:刘雨石,邮箱:2500150262@qq.com

 

 


 

 

 

教务处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