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人文学院教务处函件
教函[2022] 9号
各院部:
根据《长春人文学院关于期中教学检查的有关规定》《长春人文学院关于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教学管理制度规定,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定于第11-12周(11月7日-11月18日)进行,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期中教学检查采取院部自查与学校督查相结合方式进行,院部自查要覆盖教学各环节,学校督查重点检查院部教学检查开展情况,随机抽查各教学环节具体执行情况。
二、检查内容
(一)本学期开课情况
1.授课情况统计,包括授课教师类型、授课方式、授课平台(填写附件4)。
2.任课教师教学文件及资料归档情况(教学日历、教学大纲、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等)。
3.课程教材选用情况(各门课程是否选用教材,马工程教材选用情况)。
(二)教师听课、评课,座谈会及开展教研活动情况
1.院部党政领导和全体专职教师落实《长春人文学院听课制度(试行)》情况,听课后要对任课教师进行及时的评课反馈,并填写听课单。
2.各院部组织召开教师座谈会,分析各教学环节的运行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或建议。
3.各院部组织开展公开课、集体备课及其它教研活动。
(三)学生座谈会及评教
1.各学院要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听取学生对课程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学生评价涵盖全部课程,每门课程需要全体上课学生参加评价。学生评价在教务管理系统上进行(评价起始时间:11月7日-11月11日),未完成本次评价的学生无法查看本学期期末成绩。
(四)实践教学情况
1.实习、毕业论文进展情况。
2.实验教学计划执行、指导实验和批改实验报告情况。
三、工作要求及相关材料报送时间
(一)工作要求
1.期中教学检查是学校加强教学管理、实施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措施,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并认真落实。
2.各院部要将课堂教学中的亮点及时提炼总结,将教学中存在问题进行梳理,并提出整改措施和方案,真正将检查落到实处,提升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
(二)相关材料报送时间
根据期中教学检查情况完成期中教学检查计划、期中教学检查数据统计表、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授课情况统计。各类材料(纸质、电子版各一份)
11月7日前:
授课情况统计
期中教学检查计划
11月25日前:
期中教学检查数据统计表
期中教学检查总结
附件:1.期中教学检查计划
2.期中教学检查数据统计表
3.期中教学检查总结
4.授课情况统计
长春人文学院教务处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