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人文学院教务处函件
教函〔2022〕7号
各学院:
为规范2023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提高论文质量,依据我校《长春人文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完成下列各项工作:
一、组织管理工作要求
各学院成立院级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定期进行指导和检查,包括论文中期、毕业答辩和论文结果的抽查与审核。各系成立毕业论文工作小组,组长由系主任担任,成员由专业高级职称教师和骨干教师共同组成。毕业论文工作小组负责本系指导教师资格审核、论文选题来源及题目审核、开题组织、中期检查、答辩及成绩评定等工作的具体落实和组织管理工作。
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要求
1. 各学院按《长春人文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要求,结合专业特点,制定毕业论文工作管理细则和学院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2. 认真组织教师、学生学习并严格落实《长春人文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3. 加强毕业论文指导工作,指导教师优先选择专职教师。专职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也可聘用校外相同研究领域具备高级职称的教师或行业专家为指导教师。聘用无高校教师资格证的行业专家,需同时配备本专业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教师为副指导教师共同完成论文指导工作。
《国标》中有明确指导学生人数要求的专业,按《国标》标准执行;《国标》中没明确指导学生人数要求的专业,每位教师指导毕业论文的学生人数不超过10人;指导毕业设计、毕业创作的学生人数不超过12人。
4. 指导教师要以人才培养质量为中心,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使学生掌握各种调查、研究、实验方法,避免低水平地重复基础性工作,同时要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参考资料和实验条件。
指导教师要端正思想,严格要求学生,对毕业论文进行全面指导。同时,对学生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培养学生科学严谨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作风,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指导教师是毕业论文指导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履职不力、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存在买卖、代写情形的指导教师,要追究其失职责任。
5. 毕业论文工作整体时间不少于18周,开题工作一般在第七学期后半段进行。学生论文撰写时间不少于培养方案规定周数。
6. 各学院全面负责本学院毕业论文中期检查工作。各系论文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中期检查工作。指导教师应根据《开题报告》的进度安排,认真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进展情况,指导学生完成中期过程稿和《中期检查报告》,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学院。学校将对各学院中期检查工作进行抽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
7. 毕业论文定稿后,学生采用学术论文检测系统进行自查,毕业论文复制比不得高于30%。复制比检测报告统一命名方式为“姓名-完整学号-论文题目”。
8. 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要求全体学生参加答辩。
9. 认真填写答辩记录、毕业论文评语等有关材料;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稿件至少进行3次修改留痕,并填写指导记录单。按专业认真填写《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分析报告》。
三、存档要求
院系毕业论文资料归档。包括: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名单、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审批表、答辩小组成员一览表、毕业论文(设计)综合成绩登记表、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分析报告;各学院毕业论文工作管理细则、工作日程、工作总结等文件。
学生毕业论文归档资料由各学院编号保存,要求做到每位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资料齐全正确,并保存至学生毕业后5年。毕业论文按以下装订顺序装订:开题报告定稿、复制比检测报告(简洁版)、毕业论文评语、答辩记录单、毕业论文定稿、毕业论文指导记录单(含中期检查)、指导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毕业论文题目(教师)更改申请表、毕业论文一稿、二稿、实验或调查的原始数据等)。
四、日程安排
1. 2022年11月10日前,成立学生毕业论文工作小组并制定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细则、工作日程。
2. 2022年11月15日前,确定论文题目和指导教师。
3. 2022年11月31日前,落实开题报告,撰写毕业论文,并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名单》、《毕业论文(设计)学生选题审批表》、学院论文管理细则上报教务处
4. 2023年4月29日前,完成答辩及论文成绩评定工作,将上毕业论文成绩上传教务平台。
5. 2023年5月7日前,将《毕业论文(设计)综合成绩登记表》、《毕业论文质量分析报告》上报教务处。
教务处
2021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