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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人文学院关于开展2022年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16 08:10 点击数:

 

各院部:

为深入贯彻《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精神,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工作部署安排,为树立我校课程建设新理念,推进信息技术与实验教学的深度融合,现决定开展长春人文学院关于2022年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省级一流本科课程遴选认定工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按照《关于做好2017-2020年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吉教高字〔2017〕43号)要求,高校已经建设完成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

二、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为我校专职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能力强,师德好,积极投身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教学改革。项目团队组成结构合理、人员稳定,须保障线上线下教学应用正常有序运行。

2.申报项目应为高校开展实验教学的基本单元,符合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要求。凡涉及国家保密要求的项目均不能申报。

3.申报项目应是面向实验教学培养目标,针对实物实验安全性差、难以实现、成本高昂、时空限制等方面原因不便开展的实验教学任务。项目应实现实验核心要素,项目的仿真度应着力于还原真实实验的教学要求、实验原理、操作环境及互动感受。

4.申报项目应支撑学生综合能力培养,纳入本专业教学计划,且满足2个课时的实验教学需求,学生实际参与的交互性实验操作步骤须不少于10步,原则上不少于两个学期的实际教学应用。

5.申报项目的实验教学设计须具有原创性。仅拥有实验软件系统使用权的项目,或者购买实验软件系统使用的,不在申报范围内。

6.项目所属学校须对本实验项目全部内容独有或共有著作权,并确保项目内容及使用项目内容的行为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为保障获得认定后的共享服务工作,共有著作权的项目须经全部共有方同意,在项目获得认定后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免费共享及进行其他符合项目需求的使用。建议申报单位进行与项目相关的软件著作权登记。

7.申报项目的有效链接网址应直接指向实验项目,且保持链接畅通;应确保在承诺并发数以内的网络实验请求及时响应和对超过并发数的实验请求提供排队提示服务。

8.申报项目须按照《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技术接口规范(2022版)》要求(具体参考实验空间要求),在申报期间与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共享平台--实验空间(www.ilab-xcom)完成相关数据接口联通。

三、申报材料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2年10月8日前报送以下材料纸质版至教务处A317-1,电子版材料报送至邮箱:2500150262@qq.om。

1.《2022年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见附件1)。

2.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教学引导视频,视频技术要求(见附件2)。

其中,电子版材料总文件夹以“申报人姓名+申报材料”命名,申报书以“申报人姓名+申报材料”命名,简介视频、教学引导视频以“申报人姓名+视频材料”命名。

四、工作要求

1.各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利用信息技术开展实验教学,重视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建设,将质量优秀、符合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要求的课程推荐上来。

2.学校在确定推荐参评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本科课程后,经校务会审批通过予以公示。

教务处联系人:刘雨石 咨询电话:0431-84537223

QQ:2500150262

 

 

 

 

附件:1.2022年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

2.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技术要求

 

 

教务处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