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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人文学院关于申报2022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20 15:43 点击数:

 

各院部: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我校人才的培养和改革,现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发布2022年度长春人文学院关于申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具体事宜如下:

一、参与条件

教师/学生须登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下文简述为“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注册学校用户账号,并激活该账号。每个账号对应一位项目申请人。教师账号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五类项目,学生账号可申报“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

二、申报注意事项

1.教师/学生登录后可点击“产学合作”-“查看企业项目指南”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可根据“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涉及专业及产业方向”检索项目。

2.“企业项目列表”页面,可点击“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等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并可在“项目申请表单”页面或“产学合作—常用文件下载”页面下载项目申报书模板。确定申报意向后,点击“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的“申请”按钮填写项目申请表单。在“项目申请表单”页面,填写相关内容后请及时保存,确认无误后点击“申请”按钮提交项目申请。已保存但未提交的项目可在“产学合作”-“管理项目申请”的“待办”列表中查看(如项目未显示,请点击“刷新”按钮)。

3.“项目负责人”默认为当前登录用户,请确保“项目申请表单”页面中的“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申报书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每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请勿代替他人申报,以免影响立项结果。

4.项目申报后,请及时关注高校和企业审核进展。企业审核通过的项目,高校与企业应签署合作协议,明确项目内容、资助形式及时间、预期成果、项目周期和验收标准等事项。合作协议由高校与企业签署,协议盖章必须为高校、企业公章(或合同章)。推荐使用项目提供的合作协议模板(平台“项目合作协议”页面或“产学合作—常用文件下载”页面下载项目协议模板),协议模板未尽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如另行拟定合作协议,须涵盖协议模板所列主要内容。合作协议由项目负责人上传至项目平台,并须经企业确认。请及时关注协议确认进度,以免影响项目立项。

5.已发布的企业指南持续有效,不受立项名单发布批次限制,可在本年度内分两次提交立项审核。

三、时间安排

1.自即日起高校教师/学生均可申报项目,截止时间以各企业指南中的截止日期为准,或咨询企业项目联系人。

2.立项名单发布6月30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2年第一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9月30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2年第二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9月30日后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不纳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四、联系人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平台管理员-教务处刘雨石

联系电话:0431-84537223 QQ:2500150262(添加请备注姓名)

五、其他

1.学校鼓励各位教师/学生积极申报。依据平台要求每位申请人仅允许有3项在研项目(不包含未立项项目和已结题项目),且每年最多申报3个项目,超过申报数量的项目不予立项。

2.涉及合作协议印盖学校公章,请提前联系教务处刘雨石开具用印申请。

3.下列提供附件均可在“平台”下载。

 

附件:1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请书(2022年4月)

      2.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合作协议模板(2022年4月)

 

                                           教务处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