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人文学院教务处函件
教函[2021] 13号
各院部:
根据《长春人文学院关于期中教学检查的有关规定》《长春人文学院关于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教学管理制度规定,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定于第9-10周(10月25日-11月5日)进行,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本次期中教学检查以院部自查为主,校级检查由教务处和教学督导委员会组织人员随机抽查。
二、检查内容
(一)教学运行
(1)任课教师的教学资料完备情况;(2)任课教师授课情况;(3)学生学习状态;(4)任课教师调停课情况;(5)教学进度完成情况。
(二)听课情况
院部党政领导和全体专职教师落实《长春人文学院听课制度(试行)》情况。
(三)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
(1)各院部组织召开教师座谈会,分析各教学环节的运行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或建议;(2)各学院要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听取学生对课程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学生评教
学生评价涵盖全部课程,每门课程需要全体上课学生参加评价。本学期开始学生评价在教务管理系统上进行(评价起始时间:10月25日-11月5日)。
(五)教材选用情况
课程教材选用情况(各门课程是否选用教材,马工程教材选用情况)。
(六)实践教学情况
(1)实习、毕业论文进展情况;(2)任课教师的教学资料完备情况;(3)实验教学计划执行、指导实验和批改实验报告情况。
三、工作要求及相关材料报送时间
(一)工作要求
1.期中教学检查是学校加强教学管理、实施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措施,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并认真落实。
2.各教学单位对本次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要认真总结,对自查及校级检查部门反馈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提出解决、改进措施并积极进行整改。
(二)相关材料报送时间
各类材料(纸质、电子版各一份)
10月22日前:
期中教学检查计划
11月10日前:
期中教学检查数据统计表
期中教学检查总结
附件:1.期中教学检查计划
2.期中教学检查数据统计表
3.期中教学检查总结
4.长春人文学院听课制度(试行)
5.听课记录
长春人文学院教务处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