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教务处函件
教函[2020]10号
各院部:
根据《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关于期中教学检查的有关规定》《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关于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教学管理制度规定,学校定于第九周至第十周(10月26日-11月6日)进行期中教学检查。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为标准,以专业内涵建设为导向,围绕课堂和实践教学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模式,规范人才培养流程。
二、检查方式
各教学单位自查为主,学校教务处、督导组集中组织开展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秩序检查。
三、检查内容
1.课堂教学情况:
(1)教师教学材料的规范完整性;
(2)教学内容的科学合理性;
(3)教学秩序的井然有序性。
2.实践教学开展情况:
(1)实习实训体系建设情况;
(2)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与使用情况(各专业实习基地名称、可接纳学生数、实际接纳学生数等);
(3)实习实验课开课情况等。
3.教学单位教学管理情况:
(1)教学大纲、教师任务书、教学日历、学期教学计划、任课教师名单、教学情况统计表等档案归档情况;
(2)院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听课情况、新教师培养情况、中青年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等)。
四、工作要求
1.各院部成立期中教学检查领导工作小组,要做到有计划、有部署地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各单位领导要及时对本单位课程进行总体评价,将课堂教学中的亮点及时提炼总结,将教学中存在问题进行梳理,并提出整改措施和方案。
2.主管领导认真执行听课制度,强化教学管理与指导,尤其加强对新聘教师课堂教学的帮扶工作,尽快提高新聘教师的教学能力。
3.在教学检查期间,每位教师至少听课2次,认真填写《教师听课记录表》。组织好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做好教师评价和学生评价工作。学生测评涵盖全部课程,每门课程要有2/3以上学生参加测评。全校公共课教师教学质量测评工作由教师所在授课院系组织进行。在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报告中要体现对测评结果的情况分析。
五、上报时间
各类材料(纸质、电子版各一份)上报时间:
10月26日前:
期中教学检查计划(电子版)
11月6日前:
期中教学检查计划
教学质量评价统计汇总表
期中教学检查总结
相关数字统计表
附件:
1.东师人文学院本科教学质量学生评价表(学生用表)
2.东师人文学院本科教学质量学生评价统计汇总表
3.期中教学检查计划格式
4.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格式
5.期中教学检查相关数字统计表
6. 教师听课记录表
东北师大人文学院教务处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