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吉林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以下简称“教改课题”)立项建设管理,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研究,促进教研水平和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实施建设高等教育强省战略为指引,以推进全省高等教育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为目标,紧密结合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积极探索高校教育教学改革面临的新课题、新情况、新要求,着力研究和解决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型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培育一批优秀教学成果,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提升全省高等教育改革与创新的整体水平。
二、立项主体
教改课题立项主体主要是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从事本科与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集体或个人(含教师、教辅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
(一)课题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民办高校课题主持人应是自有专任教师)。
(二)课题主持人仅限1人,且不得同时申请主持两个及以上课题(产学合作协同育人专项课题单独统计,且不可以同时申请主持两个及以上产学合作协同育人专项课题)。若在申报之日前有主持立项的省级教研课题未通过结题验收,不得主持申报新的课题。
(三)凡被取消省级课题资格的课题主持人2年内不得主持申报省级教改课题。
(四)课题组成员限定在7人以内(含主持人),成员不得同时参与3个及以上课题。
三、立项基本条件
(一)申报省级课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课题应为校级重点教研课题。
2.课题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有系统的研究与实施方案,有明确的预期成果。
3.课题组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较强的研究力量,有必要的实际工作积累,基本研究条件和时间保证。学校在人员、经费和条件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措施。
(二)申报省级重点课题还应具备以下特点:
1.前瞻性。对高等教育发展趋势有科学的认识,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和理论指导意义。
2.实用性。能有效解决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
3.创新性。理论研究有重要突破,实践探索有新举措,对高素质创新人才和应用型人才培养有新的推动作用。
四、课题申报与立项
(一)省级教改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
(二)省级教改课题一般每年申报立项一次。采取限额的方式,以学校为单位,自下而上申报。各高校教学一线教师主持申报的课题比例应占申报总数的70%以上。
(三)申报限额测算方式。申报限额数 = 传统限额数/3 +传统限额数×上一届立项课题的结项率/3 +本届省级教学成果奖获奖数量/3(传统限额根据全省本科高等学校类别设定)。凡被取消省级课题资格的学校,下一年申报时将按照取消的课题层次和数额核减申报限额数;对于重视教改课题研究,管理规范,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的学校,下一年申报时可适当增加申报限额。
(四)由课题主持人提出申请。填写《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见附件1),经所在学校评议、推荐申报省级教改课题。省教改课题选题范围参照当年发布的教改课题立项指南,课题名称由申报者自定。
(五)省教育厅统一受理各校汇总申报的省级教改课题并负责进行审查。由省教育厅组成专家组,对通过审查符合基本条件的申报课题进行评审,择优立项。评审通过确立为省级重点或一般教改课题,正式公布立项课题名单。
(六)对省级重点课题,研究经费原则上由所在学校自行解决。对部分意义重大的重点课题,省教育厅将视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课题申报单位应投入不低于1:1的配套经费。省级一般课题,所在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对课题研究经费给予适当资助,以确保课题研究按期高质量地完成。
六、课题过程管理
(一)教改课题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课题主持人负责把握课题的总体规划、研究和实践进度,统筹安排使用课题研究经费等。
(二)获批立项的省级课题由课题主持人所在学校负责管理,具体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负责项目管理的统筹协调,必要时可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研究进度,课题组成员参加研究的情况,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建立课题中期检查制度。获批立项课题自立项之日起满1年后,课题主持人需填写《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中期检查表》(见附件2),一般课题由学校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中期检查并审批;重点课题中期检查表经学校审核后,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报省教育厅审批,并按省教育厅批复的结果执行。中期检查结果作为项目结项的主要依据之一。
(四)获批立项的课题原则上不得中途调整课题组成员和研究计划、预期成果。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需由课题主持人在《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中期检查表》填写变更情况和原因,所在学校签署明确意见。
(五)按照时限及时结题。一般课题应在2年内结题,重点课题应在3年内结题。根据研究实际需要,课题主持人可提前半年提出一次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一般课题的延期申请由所在学校审批,重点课题的延期申请由所在学校签署明确意见,以书面形式报省教育厅审批。逾期半年未结项的课题或超过延期结项时间仍不能结项的课题,给予撤项处理。
七、结题验收
(一)结题验收条件
1.完成课题立项规定的研究任务和预期成果。一般课题至少公开发表以课题组成员为第一作者的与课题研究相关的省级教研论文1篇;重点课题至少公开发表以课题组成员为第一作者的与课题研究相关的核心期刊教研论文1篇。
2.研究成果经过实践应用与检验。其中,理论性项目研究成果的实际应用时间一般应在半年以上,从该成果合法发表或在合法的学术组织正式采用、交流之日起算;实践性项目研究成果的实际应用时间一般应在一年以上,从研究成果被院系、学校、行业协会、非政府组织、政府机关或其它学术组织正式采用、交流之日算起。
3.主要成果及背景资料齐全。包括:课题立项申报书(盖有省教育厅公章);课题中期检查表;课题结项验收书;公开发表的论文、教材及其他预期成果材料;成果应用及推广的证明材料。
(二)结题验收程序
1.提出申请。课题结项验收需填写《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结题验收书》(见附件3,分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结项验收书),由课题主持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结项申请。
2.结题预审。由学校组织对申请结项的课题进行预审,对符合结题条件的课题,汇总报送省教育厅申请结项。省教育厅不直接受理个人的结项申请。
3.集中验收。省教育厅每年5月份和11月份集中组织结题工作。每年4月和10月的最后一周统一受理各高校结题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各校将审核通过的已结项一般课题验收材料和申请待结项重点课题名单(见附件4)报送省教育厅。
4.审核用印。课题结项验收后,学校需将《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结项验收书》(包括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和其他结项证明材料一并报送省教育厅审核盖章,完成结项验收工作。
(三)结题验收形式
1.省级一般课题,省教育厅委托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实施结项验收。专家组至少有1名校外专家,专家组长由校外专家担任。
2.省级重点课题,由省教育厅聘请专家组进行评审。专家组成员至少有三分之二为项目主持人所在学校外专家,专家组长由教育厅指派校外专家担任。
3.结项验收采取专家组现场评审的方式进行。专家组通过听取课题主持人的结项汇报、质疑有关问题、查阅相关材料、集体讨论评议等方式,形成结项意见。对符合验收条件的课题,经专家评审可通过结项。
4.未通过结项的的课题分两种情况:一是不予通过,取消其省级课题资格;二是暂缓结项,1年内对课题的成果、资料进行补充、完善,经专家评审符合条件的可通过结题,1年内仍达不到结项要求的,取消其省级课题资格。
(四)结项费用。结项所需专家评审费用由课题主持人所在学校或课题组负责。
八、成果应用
(一)对推动教学改革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的研究课题,高校应采取积极措施加以应用和宣传,将教学研究成果转化为培养创新人才的现实生产力,促进成果的推广和共享,充分发挥教改课题立项建设成果指导效应和示范辐射作用。
(二)省教育厅及时发布研究成果信息,开展学术交流,促进优秀教学研究成果的传播与运用。
(三)省级教改课题研究成果(论著、论文等)公开发表时,应在醒目位置注明其为吉林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立项支持项目。课题研究成果同时归属省教育厅和课题完成学校。
(四)通过验收的省级教改课题成果,可作为申报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重要依据之一。
九、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废止。
附件:
1.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
2.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中期检查表
3.本科高等学校申请结项重点课题汇总表
4.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一般课题结项验收书
5.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课题结项验收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