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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人文学院关于开展2025年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11 08:17 点击数:

各院部:

为贯彻落实《吉林特色高水平本科教育建设行动计划》精神和与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工作的要求,现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工作的通知》决策部署,持续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组织开展长春人文学院2025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遴选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题种类

(一)普通课题

1.立项范围。申报项目具体选题范围参照《2025年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查阅网址:https://jinshuju.net/f/puycMR),课题名称由申报人自定。

2.立项类别。2025年拟立项普通课题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其中重点课题与重大课题,共限报2项;一般课题限报4项。

(二)专项课题

1.思政专项。根据《吉林省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扶持共享计划”实施方案》的精神,单独设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课题,具体选题可参照《指南》第十七部分。限报1项。

2.“课程思政”建设专项。根据《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吉林省全面推进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工作方案》的精神,单独设立“课程思政”建设专项课题。选题参照《指南》第十七部分。限报1项。

3.“四新”建设专项。根据我省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和新文科发展建设需要,单独设立“四新”建设专项课题,选题参照《指南》第十三至十六部分。限报2项。

4.教材及实验教学建设专项。根据我省高等学校教材及实验教学发展建设需要,单独设立教材建设及实验教学建设专项课题,选题参照《指南》第五、十八部分。教材限报1项、实验教学限报1项。

其中,思政、“课程思政”建设、“四新”建设和教材及实验教学建设参照《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建设实施方案》中的一般课题进行管理。

二、立项说明

(一)立项比例

本年度课题(普通课题和专项课题)立项按课题研究拟取得成果能解决问题的情况,划分为三个层次,分别为:学校宏观层面、学院(系)中观层面和教师微观层面。各类别课题立项数在学校、学院(系)和教师三层次的比例为1:2:2左右。

(二)导向要求

1.申报项目研究内容应为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相关内容,应具备一定的教学改革基础、环境和条件。

2.鼓励由学院部统筹,以学科、专业大类为主线,集专业调整、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管理等改革于一体的系统研究。

3.鼓励跨校或与省级以上学术团体联合申报重点课题,促进校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三)力避重复研究

已列入国家、省(部)级等机构立项课题的,不再予以立项;与已批准立项或结项的国家、省(部)级等机构课题类似的,如无新思想、新发展的,不予立项。

三、申报要求与流程

(一)课题申报人应为我校专任教师(本次申报工作无职称限制)。

(二)课题申报人撰写申报书(见附件)后进入教务处官网,点击“材料提交平台”,在“教学改革课题类材料提交平台”板块中点击“2025年度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平台”进入,按要求在平台填报项目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教务处官网“教务动态”中的“课题申报/结项动态”同样可见)。申报时间截止于7月25日17:00。(详见附件操作指南)

(三)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于教务处官网、公众号。获推荐课题,根据专家意见对申报书进行修整。教务处将组织后续材料提交工作。

四、工作联系人及电话

刘雨石  0431-84537196


教务处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