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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2021级本科生实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13 15:21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2021级本科生将于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进入毕业实习阶段,为进一步加强实习工作管理,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习时间

1.根据本科教学计划规定,学生实习时间原则上为4-8周(特殊专业除外),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实习工作计划,拟定实习工作日程。

2.各学院实习结束时间要严格按学院计划落实,特别是分散实习的学生,必须按学院规定时间返校,如不按时返校,出现问题责任自负。

二、实习经费及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

根据《长春人文学院本科生实习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实习经费按国家和学校财务处有关规定开支。各单位填写《实习经费预算申请表》报学校审核,由财务处预付。实习指导教师工作量核算实习指导教师根据不同实习指导方式填写《直接/间接指导实习工作登记表》《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记录表》

三、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

实习结束后,学生要将个人总结填入实习成绩评定表,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组织学生交流实习情况,实事求是进行评议、鉴定,并将评议意见填入学生成绩评定表。学生实习成绩评定内容和标准参照《长春人文学院本科生实习工作暂行规定》结合专业特点具体拟定

 四、实习工作要求

1.为确保实习的时间和质量,各学院要成立以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实习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小组负责实习工作的组织、部署、指导和管理。要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指导、有成效,按要求和目标完成实习工作任务。

2.各学院在落实实习工作中要组织教师、学生共同学习《长春人文学院本科生实习工作暂行规定》,详细解读规定中的要求、实习纪律与处分、实习安全规定。做到严格执行,落实到位(同时可根据专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作出学院相应规定)。

3.毕业实习工作由各学院集中组织,原则上采取集中实习方式进行。如学生有就业意向(需向院、系提供实习单位接收函)且经过家长同意,也可采取分散实习方式。分散实习的学生必须与学院签订相关协议,学院要严格控制分散实习学生比例。学院对实习工作要加强指导,建立监控机制,保证实效。

4. 实习结束后,各专业要组织交流,并写出书面总结。总结材料中应包括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实习指导方法、实习质量分析与评估、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实习中的经验体会与建议等。

5. 提倡和鼓励各学院与选定的实习单位进行长期合作,签署校外实习实践基地协议书按我省最新要求,校企协议书必须以学校名义签署,并加盖学校公章才算有效协议。各学院应保管实习实践基地协议书原件,并做好实习实践基地管理工作,超过合作期限的实践基地要及时续签协议书。

6.请各单位在完成实习工作后,尽快填写《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sx.chsi.com.cn/htgl。填报范围包括:认知实习、专业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全部实习类型。

五、文件上交要求

以下材料学院留存的同时待实习整体工作结束后将电子版上交教务处。具体包括:《本科毕业实习学生名单》(新增)、《校外实习、实践、实训基地一览表》(更新)、《校外实习、实训、实践基地协议留存册》(新增),《协议留存册》每学年上交一次,要求体现全部实习基地协议,由学院保留原件,上交扫描件即可,详细要求见附件。

实习过程材料无需上交教务处,由学院自行留存。具体包括:《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记录表》、《实习工作计划安排简表》、《直接/间接指导实习工作登记表》、《毕业实习成绩评定表》、《优秀实习生登记表》、《实习教案》。该工作建议各学院委派专人进行管理

 

实习经费预算申请表》纸质版请于2024年10月11日前上报教务处。

 

 

 

教务处

2024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