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6-08 点击数: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教务处函件

教函[2018]8号

关于落实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

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各院系部:

期末考试即将开始,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成绩考核管理办法(修订本)》的要求落实期末考试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期末复习

任课教师要根据学期教学计划,认真组织期末复习工作,安排期末复习形式,如课堂复习、课后辅导等。严格遵守学院的教学工作要求,禁止为学生划定考试范围和重点。不许提前结课。

二、期末考试

(一)时间安排

1.课程结束时间:

2018年6月29日(星期五)。

2.期末考试时间:

2018年7月2日—7月6日。

7月6日各年级必须安排一门考试,各院系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结束考试。

(二)组织工作

1.专业课和公共课的考试安排由院系、公共教研部负责,公共教育选修课的考试安排由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所在单位负责。具体职责:试卷命题及审核、组织印刷、试卷保管、考场及监考人员安排、考场巡视、评阅试卷、成绩管理等。试卷命题及审核、组织印刷、试卷保管必须由专人负责,严禁泄题、漏题情况发生。

2.本学期借用多媒体教室的院系在考试期间继续保留该教室的优先使用权,其他公共多媒体教室由教务处统一调配。

(三)工作要求

1.考试命题:

(1)命题时间:各单位于2018年6月15日前将考试试卷、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由学校统一组织印刷。

(2)开卷考试:试题答案不应含有可从教材或其他允许携带的资料上直接抄录的内容。

(3)试卷审核:试卷命题工作完成后,试卷审核人务必认真审核试卷,对不符合要求的试卷,应重新进行命题。

2.考核方式:严格按照本专业《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的规定进行。

3.试卷保密:接触试卷所有人员不得已任何方式泄露试题内容。

4.考试管理:各单位认真执行“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考场管理规则”。开卷考试只能携带教材和手写笔记,其他参考材料一律不许携带。

5.监考工作:所有监考教师要认真学习和遵守“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监考人员职责”。

6.试卷评阅:试卷评阅人必须用红笔评阅试卷。在答卷错误处打“×”,并标明扣除分数。学生成绩的给出(可依据具体情况,按班级或按年级统计)要符合正态分布原则:90分以上(含90分)不超过20%,69分以下(含69分)不低于15%。

7.成绩管理:通过校园信息化管理平台,由任课教师进行网上成绩录入。所有《学生成绩登记表》都要打印,任课教师及院系负责人必须签字,并在“课程名称”处加盖单位公章。

8.试卷装订:各单位于2018年7月13日前将期末考试试卷送至学校印刷室,由学校统一组织装订。

三、期末考试工作日程

1.2018年6月8日——6月29日,落实本单位考试工作,编排考试日程,组织任课教师出题,组织监考人员学习监考职责。对学生进行考风及诚信教育。

2.2018年6月12日前,各院系将汇总后的《重修课程报名单》(电子版、打印版)报教务处,报送后不得进行更改。

3.2018年6月13日,各院系部将本学期停考学生名单(电子版)报教务处。

4.2018年6月15日前,将考试试卷交学校印刷室统一印刷。

4.2018年6月13日,将完整的期末考试安排(电子版)报送教务处。

5.2018年6月25日,公布本单位的《期末考试日程安排表》。

6.2018年7月13日,将《学生成绩登记表》、期末考试试卷电子版及《成绩分布统计表》交教务处。

望各单位认真落实以上考试工作要求。

附: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

教务处

2018年6月8日

点击下载附件.xls


相关信息搜索:

网站维护:长春人文学院教务处

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488号 邮编:130117

吉ICP备11002363号-6   吉公网安备 220172020002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