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教务处函件
教函[2018] 14号
关于申报公共教育选修课的通知
各院系部:
根据《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结合教学工作实际,学校将组织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公共教育选修课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开课原则及要求
1.公共教育选修课程属于全校性通识课程,包括人文社会科学课程和自然科学课程。开课教师结合自身专业特点及个人学习、研究专长,综合考虑跨专业的学生需求,把握“通识教育”特点设置课程。
为开阔学生视野,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与能力,学校提倡各专业依据社会需求和不断涌现的新领域设计课程,在通识课中打造出美学美育、国学智慧、经济法政、创新创业、语言文学、福祉健康、运动养生、文化旅游、家居创意、信息科技等十大课程板块,鼓励各院系积极申报,丰富课程种类,优化课程结构,完善课程体系,形成系列核心精品课程。
2.本学期公共教育选修课为30学时,2学分,一学期内讲授完毕。
3.每门课程的选修人数根据课程类型不同控制在30-120之间,低于30人,原则上不开课。部分需要控制听课人数的课程由教务处调控。
4.公共教育选修课上课时间统一安排在星期一、星期四的7、8节。
5.公共教育选修课教师要填报个人信息资料,课程有完备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同时还应有教材(讲义)或教案及与之配套的教学参考书。
6.公共教育选修课纳入全校课程建设规划,参与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及教学质量跟踪检查。课程建设、教师教学质量评估不合格,或学生评定为不满意的课程,将予以整顿或停开。
7.凡审批合格的课程将列入学校整体教学计划,不得随意变更。
二、课程申报条件及要求
1.专职教师: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系统承担过一至两门以上课程并具有两年以上教学经历。
2.兼职教师: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在我校工作两年以上,且对申报课程有较深的研究并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3.每位教师申报一门公共教育选修课。同时填写《公共教育选修课开课申报审批表》,于2018年12月12日前将电子文档以院系为单位上报公共教育选修课教研室。邮箱:414266508@qq.com,将纸制版材料以院系为单位统一上报教务处,纸制版材料应由课程所属院、系主管院长或主任对课程开设签署意见后上报。凡延时上报申请表,视作放弃开课。课程一经确定,任何人不得随意停课或更改课程名称及教学内容,因故不能开课的教师应于本学期考试周前提交书面报告。
4.所有开课教师必须按照填写说明要求将《公共教育选修课开课申报审批表》各项内容填写齐全,准确标明不可选择该课程的专业及简明原因,如果选修的课程需要有相关学科基础知识,必须在课程简介中着重说明。
5.获得审批的课程按要求统一填写《公共教育选修课教学大纲》、任课教师个人信息及两个本门课程补考论文题目,在课程开设后两周内由院系统一将电子版上报公共教育选修课教研室。邮箱:414266508@qq.com。
三、教学要求与成绩考核
1.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准时上课,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上课者,应由辅导员出具相关证明并提交任课教师。缺勤超过该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者,取消本课程考试资格。任课教师应认真考勤,并将无资格参加考试的学生名单于期末考试前由开课单位统一报教务处。
2.凡未按规定办理选课手续的学生,不允许参加该课程的考试。
3.考试可以根据课程内容特点采取开卷或闭卷考试、开卷或闭卷考查等形式综合评定成绩。
4.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批阅试卷,于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在系统中录入学生成绩,并按学生所属院系打印两份成绩单,一份上交教务处,一份与学生平时成绩登记表、学生试卷一起由开课院系部保管。
5.公共教育选修课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可补考或重新修读,补考在下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与全校补考同时)进行。具体要求详见补考有关通知。
附件:1.公共教育选修课开课申报审批表
2.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公共教育选修课信息总库
3.公共教育选修课教学大纲
4.公共教育选修课任课教师个人信息
教 务 处
公共选修课教研室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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