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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2018级本科生实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22 11:17 点击数:


长春人文学院教务处函件

教函[2021] 14

各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2018级本科生将于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进入毕业实习阶段,为进一步加强实习工作的管理,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习时间

1. 根据本科教学计划规定,学生实习时间原则上为4-8周(特殊专业除外),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实习工作计划,拟定实习工作日程。

2. 各学院实习结束时间要严格按学院计划落实,特别是分散实习的学生,必须按学院规定时间返校,如不按时返校,出现问题责任自负。

二、实习经费及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

根据《长春人文学院本科生实习工作暂行规定》的规定,实习经费按国家和学校财务处有关规定开支。各单位填写《申请实习经费预算计划表》报学校审核,由财务处预付。实习指导教师工作量核算由实习指导教师需根据不同实习指导方式填写《直接指导实习工作登记表》(附件4)或《间接指导实习工作登记表》(附件5)与《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记录表》(附件2)一起报教务秘书处统一交教务处审核确定后执行。

三、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

实习结束后,学生要将个人总结填入实习成绩评定表,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组织学生交流实习情况,实事求是的进行评议、鉴定,并将评议意见填入学生成绩评定表。学生实习成绩评定内容和标准参照《长春人文学院本科生实习工作暂行规定》结合专业特点具体拟定

四、实习工作要求

1. 各学院在落实实习工作中要组织教师、学生共同学习《长春人文学院本科生实习工作暂行规定》,详细解读规定中的要求、实习纪律与处分、实习安全规定。做到严格执行,落实到位(同时可根据专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做出学院相应的规定)。

2. 为确保实习的时间和质量,各学院要成立以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实习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小组负责实习工作的组织、部署、指导和管理。要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指导、有成效,按要求和目标完成实习工作任务。

3. 毕业实习工作由各学院集中组织,原则上采取集中实习方式进行。如学生有就业意向(需向院、系提供实习单位接收函)且经过家长同意,也可采取分散实习方式。分散实习的学生必须与学院签订相关协议,学院要严格控制分散实习学生比例。学院对实习工作要加强指导,建立监控机制,保证实效。

4. 实习结束后,各专业要组织交流,并写出书面总结。总结材料中应包括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实习指导方法、实习质量分析与评估、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实习中的经验体会与建议等。

5. 提倡和鼓励各学院与选定的实习单位进行长期合作,签署校外实习实践基地协议书。各学院应保管实习实践基地协议书原件,并做好实习实践基地管理工作,超过合作期限的实习实践基地要及时续签协议书。

五、文件上交要求

1. 11月20日,报学校审核《申请实习经费预算表(附件1),财务处预付经费。

2. 请各学院在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开学一周内将本单位《实习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表1)、《实习学生名单》(表4)、申请实习经费预算表(附件1)、《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记录表》(附件2)、《实习工作计划安排简表》(附件3)、《直接指导实习工作登记表》(附件4)或《间接指导实习工作登记表》(附件5)纸质版文件,《校外实习、实训、实践基地一览表》(表6)电子版文件,实习实践基地协议书原件扫描版文件统一报教务处。

 

教务处

20211022

附件:

1.申请实习经费预算计划表

2.实习指导老师工作记录表

3.学生实习工作计划安排简表

4.直接指导实习工作登记表

5.间接指导实习工作登记表

工作用表:

        1.实习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本科课堂教学实习教案

        3.实习成绩评定表

        4.实习成绩登记表

        5.实习学生名单

        6.优秀实习生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