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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级一流本科课程校级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01 13:41 点击数:

各院部:

为贯彻落实《吉林特色高水平本科建设行动计划》相关工作安排,扎实推进我一流本科课程内涵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 号)要求教务处将对一流本科课程申报工作提前做出安排与部署,现将2021年度省级一流课程校级遴选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报类型

(一)线下一流本科课程

主要指以面授为主的课程,以提升学生综合能力为重点,重塑课程内容,创新教学方法,打破课堂僵化状态,焕发课堂生机活力,较好发挥课堂教学主阵地、主渠道、主战场作用。

(二)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本科课程。

主要指基于慕课、专属在线课程(SPOC)或其他在线课程,运用适当的数字化教学工具,结合本校实际对校内课程进行改造,安排 20%50%的教学时间实施学生线上自主学习,与线下面授有机结合开展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大力倡导基于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应用的线上线下混合式优质课程申报。

(三)社会实践一流本科课程。

以培养学生综合能力为目标,通过“青年红色筑梦之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新创业和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等活动,推动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育与社会服务紧密结合,培养学生认识社会、研究社会、理解社会、服务社会的意识和能力,建设社会实践一流本科课程。课程应为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的非实习、实训课程,配备理论指导教师,具有稳定的实践基地,学生70%以上学时深入基层,保证课程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

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条件

1.申报人须为我校正式聘用的教师长期从事一线教学,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申报人应具有先进的课程建设理念和清晰的建设思路,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具有科学的教学方法和较好的教学效果。

3.申报人应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良好的师德师风,以及高度的课程建设热情。

4.申报人能够按时保质主持完成课程建设,并能持续推动课程更新和应用推广工作。

(二)课程条件

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且设置学分的本科课程均可申报。课程类别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以及通识教育课等独立设置的本科理论课程、实验课程和社会实践课程等。申报课程能够站在“立德树人”“以本为本”的战略高度。须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在同类课程中特色鲜明、教学效果良好,并坚持继续改进。课程内容不得存在思想性和科学性的问题。在符合相关类型课程基本形态和特殊要求的同时,应在以下方面具备实质性创新,有一定的借鉴和推广价值。

1.教学理念先进。坚持立德树人,体现以学生发展为中心,致力于开启学生内在潜力和学习动力,注重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课程教学团队建设效果显著。课程团队教学改革意识强、理念先进,人员结构及任务分工合理。主讲教师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较高学术造诣,积极投身教学改革,教学能力强,能够运用新技术提高教学效率、提升教学质量。

3.课程目标有效支撑培养目标达成。课程目标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注重知识生成、能力训练、素质培养。

4.课程教学设计科学合理。围绕目标达成、教学内容、组织实施和多元评价需求进行整体规划,教学策略、教学方法、教学过程、教学评价等设计合理。

5.课程内容与时俱进。课程内容结构符合学生成长规律,依据学科前沿动态与社会发展需求动态更新知识体系,契合课程目标,教材选用符合教育部和学校教材管理规定,教学资源丰富多样,体现思想性、科学性与时代性。

6.教学组织与实施突出学生中心地位。根据学生认知规律和接受特点,创新教与学模式,因材施教,促进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交流互动、资源共享、知识生成,教学反馈及时,教学效果显著。

7.课程管理与评价科学且可测量。教师备课要求明确, 学生学习管理严格。针对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组织等采用多元化考核评价,过程可回溯,诊断改进积极有效。教学过程材料完整,可借鉴可监督。

申报要求

此次评审工作分为材料审核与汇报答辩两个环节。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审核,评出2021年度校级和院级一流本科课程。(已确定为2019、2020年度校级一流本科课程如想参加2021年度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评选,此次需重新申报)

确定为2021年度校级一流本科课程的负责人需结合课程目标、课程设计、课程特色与创新点、课程建设计划等方面准备8分钟PPT汇报(汇报时间另行通知),学校继续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和PPT汇报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报校务会通过后,按评审排名顺序推荐参评省级一流本科课程遴选工作。

(一)材料填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客观填报申报书(见附件1)并上报院部。院部做好一流本科课程建设指导,根据申报课程、前期建设、团队组成等情况对申报课程进行审核并按推荐顺序填写汇总表(见附件2)。

(二)材料报送

1.报送时间:2021年11月8日下午17:00前。

2.报送地点:行政楼教务处312室。

3.报送要求:以院部为单位统一进行报送,其中纸质版材料附件1.申报书一式5份,附件2.汇总表一式1份(所属院部盖章,负责人签字)。电子版材料总文件夹以“院部名称”命名,子文件(申报书)以“推荐序号+教师姓名+课程名称”命名,子文件(汇总表)以“院部名称汇总表”命名。电子版材料压缩发送至邮箱:1084000673@qq.com。

4.联系人:王秋实

5.联系电话:0431-84537220

 

 

 

 

 

 

 

                                       教务处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