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人文学院教务处函件
教函〔2022〕10号
各学院:
为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发挥学生的兴趣与特长,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长春人文学院学籍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长春人文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将2023年转专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原则和办法
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长春人文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春人文发〔2021〕36号)落实和执行。
二、转专业范围
在校全日制学习的2022级(四年制)本科在读学生。
三、时间安排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第一学期成绩排名符合前30%者,于2023年2月24日前,填写《长春人文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交至学生所在学院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由学院汇总,再将《申请表》《承诺书》纸质版和《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至教务处。
2.2023年3月3日前,教务处汇总考核合格的转专业学生材料,将最终结果报送主管领导审批后,向全校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3.未按照时间要求提交转专业申请的学生,不再进行补申请,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4.申请转入下一年级其他专业学习的学生,于2023年6月提出申请(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84537223
附件:1.长春人文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2.长春人文学院转专业学生申请汇总表
3.学生转专业承诺书
教 务 处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