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发挥专家在高等教育教学建设和改革工作中的决策咨询、机构评估、课题评审、成果评价等作用,提高相关工作水平及评审工作的规范性和客观公正性,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推荐高等教育项目评审专家和教育教学专家的通知》(吉教高〔2023〕1号)工作部署与安排,现决定开展我校高等教育项目评审专家和教育教学专家的遴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专家库专家主要分为项目评审专家、教育教学专家2种类型,任期3年。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严格遵守评审纪律;
(二)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相关领域有全面深入的了解,熟悉掌握最新动态与发展前沿,从事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教育教学专家还应深刻理解高等教育有关政策、熟悉本科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工作,近五年来坚持为本科生上课;
(三)具有评审所需相应职务、职称或职业资格等级;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两院院士、国家级领军人才等专家,年龄不限),能够独立承担评审工作安排;
(五)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工作记录;
(六)一般应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
二、专家入库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专家信息表》(见附件);
(二)所在院部出具的推荐意见(意见自拟,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部公章);
(三)材料册(含封面、目录)。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及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学术研究成果及工作业绩材料;
(四)《汇总表》(见附件)。
三、相关要求
采取个人申请和院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公开遴选推荐,推荐名额不限(本次推荐不接受个人申报,各院部需统一汇总,自行排序)。项目评审专家(含柔性引进人才)要重点从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项目)中遴选;教育教学专家要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原则。
各院部要按照推荐条件严格把关,对所推荐的专家信息进行核实,确保信息填写真实、准确、完整。同时,请各单位对填报的专家信息严格保密。教育厅后续将对专家库定期进行调整和补充,《专家库管理办法》另行印发。
四、材料报送
本次专家遴选材料收取时间截止到2023年3月17日(星期五)17:00前,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教务处A317-1,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专家信息表和汇总表EXCEL版、单位推荐意见PDF版、材料册PDF版)。
联系人:刘雨石,邮箱:2500150262@qq.com
教务处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