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8 13:57 点击数:

长春人文学院教务处函件

教函[2023] 2

各院部:

为进一步落实吉林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开展教育教学“质量效益年”活动的通知》要求,根据《长春人文学院关于期中教学检查的有关规定》《长春人文学院关于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教学管理制度规定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升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学校定于7-9周进行期中教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

418 55日。

    二、检查方式

本次教学检查针对教学工作实际,以“向课堂要质量”为主题,采取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通过听、访、查、看、问、谈等多种形式开展教学检查活动。以教学单位自查为主、学校抽查为辅的方式,通过听课、教学质量问卷调查、教学材料检查、召开学生座谈会、教师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开展检查,全面了解本学期各单位教学工作状况。

    三、检查内容

1. 开展“教学质量监督监测”活动。各教学单位采取院领导、教学指导委员深入一线课堂检查任课教师与学生到课情况,教学大纲、教案编写情况,平时成绩考核情况,课堂教学纪律,课堂学习效果情况等。

2. 开展“强规范、树标准、立标杆”行动。各教学单位领导、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在听课过程中,将课堂效果好、教学质量高的教师课堂推选出来,以系、部为单位,至少组织一次集体教学观摩课,并开展教学研讨活动

3. 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检查。主要包括: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开题、答辩等环节的全过程管理,对复制比检测、成绩认定进行严格监控

四、工作要求

1.各院部要成立期中教学检查领导工作小组,要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院领导完成听课任务同时,进行总体课程评价,将课堂教学中的亮点及时提炼总结,将教学存在问题进行梳理,并提出整改措施和方案。

2.主管领导认真执行听课制度,强化教学管理与指导,尤其加强对新聘教师课堂教学的帮扶

3.在教学检查期间,各教学单位的期中教学检查总结,应全面、具体,涵盖本通知中的各项工作客观反映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

    五、上报时间

各类材料上报时间:

424日前: (电子版)

    期中教学检查计划

5月10日前: (纸质、电子版各一份)

期中教学检查计划

   期中教学检查数据统计表

   期中教学检查总结

   教师听课记录表

 

  附件:

  1.期中教学检查计划

  2.期中教学检查数据统计表

  3.期中教学检查总结

  4.教师听课记录表

 


教务处

2023418

 

  • 附件【通知附件1-4.zip】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