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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长春人文学院校级一流本科课程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9 10:23 点击数:

院部

全面加强我校学科专业的内涵式发展全面建设高质量、高水平的课程资源,全面推动教师教育水平稳步提升根据教育部发布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与贯彻落实教育厅“质量效益年”的部署与安排,现决定开展我校2019-2020年度一流本科课程的验收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19-2020年立项建设的校级一流本科课程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程序和方式

    1.材料准备:课程负责人应完成《长春人文学院一流本科课程

项目验收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验收书》)并按照验收书中的要求准备材料册(材料册自行拟定封面、目录),准备完毕后向所在院部提出验收申请

    2.院部初评各院部自行组建评审组(不少于3人)对照《长春人文学院一流课程评审指标细则》(附件3)要求,核实验收书与佐证材料开展全面自评并提交课程验收报告与评审组意见报告、意见模板见附件4

    3.学校复评教务处组织专家对课程进行复评。课程负责人需准备PPT,汇报7分钟,专家提问3分钟。PPT重点陈述课程负责人和团队其他主要成员教学情况、课程目标完成情况、课程建设及应用情况、课程特色与创新、课程未来建设计划等。

    4.课程录制:教务处将组织时间为学校复评通过验收的校级一流本科课程进行录制,为学校课程建设提供资源储备。

    三、材料要求

    课程经院部初评后,以院部为单位进行材料报送。

纸质版材料:1.《验收书》一式1份(院部负责人签字、印盖公章);2.佐证材料一式1份;3.院部验收报告与评审组意见一式1份(评审组成员签字、院部负责人签字、印盖公章)。

电子版材料:1.《验收书》;2.佐证材料。以院部名称命名压缩发送至邮箱2500150262@qq.com。

    四、工作要求

    请各院部认真审核材料的完整性,按照评审指标细则对课程进行深度打磨。原则上,各院部须在4月23日(星期日)17:00前完成初评工作并上报材料。学校复评将以教学理念、课程团队建设、课程设计、创新教学方式、院部验收报告与意见等因素对校级一流课程进行验收,复评时间初定于5月5日(星期五)。验收通过,教务处将组织时间统一对课程进行录制,并按照《长春人文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对课程组进行奖励。通过验收课程也将作为评选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的储备课题;验收不通过,学校将予以延期结项、撤项处理。

    五、联系人

    教务处:刘雨石 联系电话:0431-84537223

 

    附件1.《2019-2020年度长春人文学院校级一流本科课程立项名单》

    附件2.《长春人文学院一流本科课程项目验收书》

    附件3.长春人文学院一流课程评审指标细则》

    附件4.《长春人文学院一流本科课程院部验收报告与评审组意见》

 

 

 

 

 

 

                                         教务处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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