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人文学院教务处函件
教函〔2023〕 11号
各院部:
根据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的安排,结合教学工作实际,学校现组织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公共教育选修课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开课原则及要求
1.公共教育选修课程属于全校性通识教育课程,包括人文社会科学课程和自然科学课程组成。开课教师结合自身专业特点及个人学习、研究专长,综合考虑跨专业的学生需求,把握“通识教育”特点设置课程。
2.学校提倡各专业依据社会需求和不断涌现的新领域设计课程,逐渐在通识课中打造出思政教育、美育教育、现代信息技术、外国语言、健康保健、法治经济等课程板块,以开阔学生视野,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与能力。鼓励各院部积极申报,丰富课程种类,优化课程结构,完善课程体系,形成系列核心精品课程。
3.公共教育选修课课程设置为2学分32学时,一学期内讲授完毕。
4.每门课程的选修人数根据课程类型不同控制在30-120人之间,低于30人的原则上不开课。部分需要控制上课人数的课程由教务处整体调控。
5.公共教育选修课上课时间原则上统一安排在星期一、星期四的7、8节。
6.公共教育选修课任课教师需填报完整的开课信息,课程有完备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同时还应有教材(讲义)或教案及与之配套的教学参考书。
7.公共教育选修课纳入全校课程建设规划,参与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及教学质量跟踪检查。课程建设、教师教学质量评估不合格,或学生评定为不满意的课程,将予以整顿或停开。
8.凡审批合格的课程将列入学校整体教学计划,不得随意变更。
二、课程申报条件及要求
1.任课教师需具备学校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系统承担过一门以上课程并具有两年以上教学经历。
2.每位教师原则上可申报一门公共教育选修课,同时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公共教育选修课开课申报审批表》,院部统一填写《23-24-2学期公共教育选修课申报情况汇总表》。并于2023年11月13日16:00前将电子文档及纸质版材料以院部为单位上报教务处。纸制版材料应由开课院部负责人对课程开设及教材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上报,汇总表要求院部负责人签字盖章。凡延时上报申请表的,视作放弃开课。课程一经确定,任何人不得随意停课或更改课程名称及教学内容。
3.申报通过的课程按要求统一填写《公共教育选修课教学大纲》,在新学期开学由院部统一将电子版上报教务处。
三、教学要求与成绩考核
1.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准时上课,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上课者,应由辅导员出具相关证明并提交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应认真考勤,缺勤超过该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者,取消本课程考试资格。
2.凡未在教务系统上进行公共教育选修课选课的学生,不允许参加该课程考试。
3.考试可以根据课程内容特点采取开卷或闭卷考试、开卷或闭卷考查等形式综合评定成绩。
4.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批阅试卷,于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在教务系统中录入学生成绩,并按行政班打印两份成绩单,一份经院部审核后上交教务处,一份与学生平时成绩登记表、学生试卷一起由开课院部保管。
5.公共教育选修课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实行重修制。
教务处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