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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16 17:01 点击数:

长春人文学院教务处函件

教函[2023]4

                                                                                          

关于落实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

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各院部:

期末考试即将开始,请各单位按照《长春人文学院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修订)要求,结合教学实际情况,有效落实期末考试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结课和考试时间

结课时间:2023年7月7日(星期五),不能提前结课并保障课堂秩序。

考试时间:2023年7月10日至7月14日。

二、期末考试

(一)考试组织

公共课考试由公共教研部安排,专业课考试由学院安排,公共教育选修课考试由任课教师所属单位安排。考试周期间,本学期分配给学院的多媒体教室由学院优先使用,其他公共多媒体教室由教务处统一调配。

(二)工作要求

1. 考试试题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由学校统一组织印刷,注意试卷保密性。

2. 命题教师需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确定考核的知识点、题目形式、分数权重;考核内容要覆盖教学大纲规定的基本内容,并体现课程教学要求的重点内容;试题的表述必须严谨、清楚、完整,书写工整、表达规范,命题时经过周密的推敲、验算或检查,确保题目不出现错漏、模糊不清的情况;有合理的难度和区分度,“三基”部分(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综合部分和提高(扩展)部分都应占有一定的比例,既要能考核教学效果,又要能考察学生对知识、能力、素质的掌握程度。

3. 试卷命题时,题型要多样化,一般可采用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问答题、简答题、计算题、分析题、论述题等题型中的若干项;同一份试卷中,前后各试题间要相对独立,不能互给提示。

4. 试卷命题时,按同一水平要求命题两套(A、B卷),且同一次考核的A、B卷和连续三年期末考试之间,相同试题的重复率原则上不超过10%;在命题的同时,要按要求制定评分标准和标准答案(客观性试题)或参考答案(主观性试题);对于以非试卷方式考核的课程,在学生提交的作答材料中,首页必须注明开课学期、课程名称,以及学生的姓名、学号、学院专业班级等信息,作答材料多页的应按左侧装订或按任课教师的要求成册。

5. 严格按照《长春人文学院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进行监考。所有考场需配备监考教师2名,并提前上报期末考试安排表,考场中发现手机、夹带、交换试卷、传递答案等,视为考试违纪,立即清出考场,该课程成绩以0分计。

6. 任课教师通过校园信息化管理平台录入成绩,缺考、缓考等特殊情况需要在平台单独标注。任课教师成绩录入提交后,院系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由院系审批,成绩单由任课教师及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最终由教务处审核成绩并发布给学生。成绩分析报告以平台模板为准存档。

7.考试结束后各院部将本次期末考试试题回传教务处,教务处协同校督导委员会对试卷内容、出题质量、题目形式、分数权重等进行检验。

(三)时间安排

1. 2023年6月30日前,各院部将考试试卷交学校印刷室统一印刷;将期末考试安排表(包括公共课考试、随堂考试)报送教务处。

2. 2023年7月7日前,各院公布《期末考试日程安排表》。

3. 2023年7月10日至7月14日组织考试。

4. 2023年7月14日前,经院系审批无误后,请各院部将本学期停考、缓考学生最终名单(电子版)报教务处。

5. 2023年7月20日前,务必将成绩上传至教务平台,将《学生成绩登记表》、期末考试试卷电子版及《成绩分布统计表》交教务处。

6.2023年7月20日前,以院部为单位回传期末考试试题。

 

 

教务处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