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教务处函件
教函[2020]15号
各院部:
期末考试即将开始,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成绩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实期末考试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结课时间
2020年12月25日(星期五)。
二、期末考试
(一)考试组织
公共课考试由公共教研部安排,专业课考试由学院安排,公共教育选修课考试由任课教师所属单位安排。考试周期间,本学期分配给学院的多媒体教室由学院优先使用,其他公共多媒体教室由教务处统一调配。
(二)工作要求
1. 考试试题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由学校统一组织印刷。
2. 严格按照《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成绩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命题,不得直接使用不加任何改动的近3年试题。
3. 严格按照《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考场管理规则》进行监考。所有考场需配备监考教师2名,并提前上报期末考试安排表,考场中发现手机,夹带,交换试卷,传递答案等,视为考试违纪,立即清出考场,该课程成绩以0分计。
4. 试卷评阅人必须用红笔评阅试卷。在答卷错误处打“×”,并标明扣除分数。学生成绩的给出(可依据具体情况,按班级或按年级统计)要符合正态分布原则:90分以上(含90分)不超过20%,69分以下(含69分)不低于15%。不符合正态分布的课程,由教学单位提交正式的书面说明。
5. 任课教师通过校园信息化管理平台录入成绩,缺考、缓考等特殊情况需要在平台单独标注。任课教师成绩录入提交后,由院系审批,院系审批无误,成绩单由任课教师及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最终由教务处审核成绩并发布给学生。
(三)时间安排
1.2020年12月1日前,将考试试卷交学校印刷室统一印刷;将期末考试安排表(包括随堂考试)报送教务处。
2.2020年12月21日前,各院系公布《期末考试日程安排表》。
3.2020年12月28日—12月31日组织考试,12月31日各年级必须安排考试。
4.2020年12月31日前,各院部将本学期停考、缓考学生最终名单(电子版)报教务处。
5.2021年1月15日前,将《学生成绩登记表》、期末考试试卷电子版及《成绩分布统计表》交教务处,并将期末考试试卷送至学校印刷室装订。
教务处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