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教务处函件
教函[2020]14号
各学院:
为规范2021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提高论文质量,依据我校《关于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若干规定》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本通知的最新要求,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完成下列各项工作:
一、组织管理工作要求
各单位成立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管理工作。组长由院长、系主任担任,组员原则上是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组长全面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要求
1. 规范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制定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细则及工作日程。按照《关于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若干规定》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教师、学生开展此项工作。
2. 认真组织教师、学生学习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若干规定,落实《本科毕业论文撰写格式》等写作规范。
3. 加强毕业论文指导工作,承担毕业论文指导工作的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外聘教师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每位教师指导毕业论文的学生数不能超过8人。指导教师要注重启发、引导、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杜绝抄袭行为,杜绝论文买卖、代写等行为。
4. 由院长、系主任负责组织对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开题报告的审核,并向2017级学生公布。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学生选题审批表》(表2)报教务处备案。开题报告由学生所在院系进行存档。
5. 各学院全面负责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的中期检查工作。各学院论文工作小组应及时召开工作小组和指导教师会议,具体布置中期检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指导教师应根据开题报告的进度安排,认真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展情况,填写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表》。学院统一汇总后将《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表4)上报教务处。
6. 毕业论文查重系统从学校图书馆网站进入,检测重复率要求不超过30%,合格后的检测报告附在每名学生论文档案中答辩记录单后装订。同时填报《指导毕业论文工作统计表》(表10)报教务处备案。
7. 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要求全体学生参加答辩,并要严格执行《本科毕业论文成绩评定指标体系》。
8. 认真填写毕业论文指导记录、答辩记录、毕业论文评语等有关材料;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稿件至少进行3次修改,并填写指导记录单。
9. 学生的毕业论文封面及书写要求,按教务处统一格式完成,具体要求见附件2、附件3、附件4。
10. 按专业认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分析报告》(附件7)后报教务处备案。
三、存档要求
1. 院系材料归档。包括: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成员名单、中期检查表、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各专业毕业论文工作细则;工作日程、答辩记录等工作文件。
2. 学生材料归档。包括:开题报告、指导毕业论文工作登记表、毕业论文选题审批表、指导记录单、答辩记录单、毕业论文成绩登记表、毕业论文(原件),以及学生实验或调查的原始数据等,由学生所在院(系)保存。
3. 毕业论文按以下要求装订。装订顺序为:开题报告、答辩记录单、检测报告、毕业论文、成绩评定、毕业论文指导记录等。
四、日程安排
1. 2020年12月18日前,学院成立学生毕业论文工作小组并制定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细则、工作日程。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表1)上报教务处。
2. 2020年12月25日前,确定论文题目和指导教师,将《毕业论文(设计)学生选题审批表》(表2)上报教务处。
3. 2020年12月31日前,落实开题报告,撰写毕业论文。
4. 2021年3月12日前,将《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表4)上报教务处。
5. 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答辩及论文成绩评定工作,将《毕业论文成绩登记表》(表6)、《指导毕业论文工作统计表》(表10)上报教务处。
6. 2021年5月7日前,将《毕业论文质量分析报告》(表7)上报教务处。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教 务 处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