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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2021届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20 14:03 点击数: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教务处函件

教函[2020]14


各学院

为规范2021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提高论文质量,依据我校《关于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若干规定》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本通知的最新要求,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完成下列各项工作:

一、组织管理工作要求

各单位成立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管理工作。组长由院长、系主任担任,组员原则上是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组长全面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要求

1. 规范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制定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细则及工作日程。按照《关于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若干规定》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教师、学生开展此项工作。

2. 认真组织教师、学生学习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若干规定,落实《本科毕业论文撰写格式》等写作规范。

3. 加强毕业论文指导工作,承担毕业论文指导工作的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外聘教师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每位教师指导毕业论文的学生数不能超过8人。指导教师要注重启发、引导、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杜绝抄袭行为,杜绝论文买卖、代写等行为。

4. 由院长、系主任负责组织对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开题报告的审核,并向2017级学生公布。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学生选题审批表》(表2)报教务处备案。开题报告由学生所在院系进行存档。

5. 各学院全面负责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的中期检查工作。各学院论文工作小组应及时召开工作小组和指导教师会议,具体布置中期检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指导教师应根据开题报告的进度安排,认真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展情况,填写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表》。学院统一汇总后将《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表4)上报教务处。

6. 毕业论文查重系统从学校图书馆网站进入,检测重复率要求不超过30%,合格后的检测报告附在每名学生论文档案中答辩记录后装订。同时填报《指导毕业论文工作统计表》(表10)报教务处备案。

7. 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要求全体学生参加答辩,并要严格执行《本科毕业论文成绩评定指标体系》。

8. 认真填写毕业论文指导记录、答辩记录、毕业论文评语等有关材料;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稿件至少进行3次修改,并填写指导记录单。

9. 学生的毕业论文封面及书写要求,按教务处统一格式完成,具体要求见附件2、附件3、附件4。

10. 按专业认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分析报告》(附件7后报教务处备案

三、存档要求

1. 院系材料归档。包括: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成员名单中期检查表、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各专业毕业论文工作细则;工作日程、答辩记录等工作文件。

2. 学生材料归档。包括:开题报告、指导毕业论文工作登记表、毕业论文选题审批表指导记录单、答辩记录单、毕业论文成绩登记表、毕业论文(原件),以及学生实验或调查的原始数据等,由学生所在院(系)保存。

3. 毕业论文按以下要求装订。装订顺序为:开题报告答辩记录单、检测报告、毕业论文、成绩评定、毕业论文指导记录等。

四、日程安排

1. 20201218日前,学院成立学生毕业论文工作小组制定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细则、工作日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成员名单》(1上报教务处。

2. 20201225日前,确定论文题目和指导教师《毕业论文(设计)学生选题审批表》(表2上报教务处

3. 20201231日前,落实开题报告,撰写毕业论文。

4. 2021年3月12日前,将《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表4)上报教务处。

5. 2021430日前,完成答辩及论文成绩评定工作《毕业论文成绩登记表》6)、《指导毕业论文工作统计表》(表10上报教务处

6. 202157日前,《毕业论文质量分析报告》(表7)上报教务处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2020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