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优秀教学奖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16-09-23 00:00 点击数:

第一条为深化教学改革,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申报条件是:

(一)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教学效果突出的专职教师。

(二)采取有力措施,积极钻研教学业务,提高教学质量;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成效显著;在教学研究方面有一定成果。

(三)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学生方面有具体事迹和良好的效果。

第三条申报要求是:

(一)教学研究:近2年在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一篇或主持省级以上教研立项一项或参与编写公开出版教材1部。

(二)课程视频:自行录制1个时长为5-15分钟的微课,要求体现课程亮点和创新元素,突出实践性和专业技能。

第四条优秀教学奖每年度评审一次。

第五条每年5月份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优秀教学奖申请表”。

第六条申请人应向院系部报告教学业绩及成效,展示有关教学成果材料,各院系部对申请资格进行初评,拟定候选人名单,于期中教学检查结束后的两周内向学校推荐,推荐限额为本年度任课的专职教师人数的10%。

第七条每年11月份后(第12周左右),教务处根据评选办法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后,提交校教学优秀奖评审委员会评定。

第八条学校对获得校优秀教学奖的教师进行表彰奖励,并颁发证书。

第九条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