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建设管理

长春人文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05-24 10:32 点击数:

 

长春人文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学校教材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教材建设水平,打造符合我校实际情况的精品教材,充分发挥教材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程教材指南》《全国大中小学教材建设规划(2019-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学校选用境外教材管理办法》《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材是指根据人才培养实际需要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校党委对教材工作负总责,实施校院两级管理制度。

第四条 在学校党委的指导与统筹下,成立教材领导小组与教材督导小组作为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监督落实国家教材建设与管理相关政策,研究审定学校教材建设规划,集中审议教材建设与管理重大事项等。

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教学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小组成员为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务处、学科办公室、各学院(部)主要负责人及校外专家。

督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小组成员为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党委组织部、教师工作部、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和各学院(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与督导小组下设教材工作办公室在教务处。

第五条 在领导小组与督导小组的指导下,党委宣传部总体负责把握教材工作的正确方向和价值导向;教材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全校本科等各个层次教材工作的统筹协调,包括组织制定教材建设规划,完善教材制度建设,推进教材编写、教材研究的集中建设,进行教材建设的过程化管理,组织教材选用调研、审核及效果评估,开展各级规划教材、优秀教材申报、评选和推荐工作,实现教材建设与管理的信息化,落实教材建设与管理的相关规定,开展教材研究基地建设与管理等。

第六条 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作为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的学术咨询机构,主要负责提供国家及省(部)级教材建设的咨询指导,开展教材编写与选用的审核工作,指导教材研究和评价工作等。

第七条 各学院(部)是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主体,须构建党政联席会决策、院(部)务会审核、咨询的院(部)级教材建设与管理体系。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本院(部)教材建设和选用计划;组织本院(部)教材申报立项、初审及编写;开展教材编写审查和选用审核;指导本院(部)教材研究和评估工作,并向学校推荐优秀教材等。

第三章 教材规划与编写

第八条 学校根据国家规划教材建设指南,结合办学特色和学科优势,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研究、教学模式改革和教学辅助资源建设情况出发,制定教材建设规划,并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学校重大选题备案制度。各学院(部)要根据学校建设规划,开展教材立项申报及初审、编写、审核、选用、评优等工作。

第九条 教材建设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点面向体现我校学科优势和特色、具有传统基础和优势、解决教学急需和填补学科空白的教材。

(一)重点支持国家规划教材、马工程重点教材、全国优秀教材等高水平教材建设;

(二)重点支持学校为第一主编单位的,具有传统基础和优势的经典教材修订或再版;

(三)重点支持美育、劳动教育、国家安全教育等领域急需或稀缺的教材建设;

(四)重点支持扎根中国大地,结合我校发展目标,体现学校高水平科研和教学研究成果以及学科、专业优势的教材建设,以及已获批一流本科课程的配套教材建设;

(五)重点支持充分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体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育改革最新趋势,将价值塑造、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三者融为一体的教材建设; 

(六)重点支持体现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多种介质综合运用、表现力丰富的新形态教材建设。

第十条 教材编写应依据学校教材建设规划以及学科专业或课程教学标准,服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反映相关学科教学和科研最新进展,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能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体现创新性和学科特色,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

(四)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十一条 学校鼓励支持国家级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重点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等担任教材主编,或参加教材编写工作。鼓励支持教师参加高校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组织的跨校、跨区域联合教材编写工作。

第十二条 教材编写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按照相关规定对其政治素养、专业学识水平等方面进行审核评价,审核同意并公示。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实际,了解人才培养规律。了解教材编写工作,文字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新兴学科、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第十三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主编须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或是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在相关教材或学科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教材编写工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

(三)能够严格按计划认真开展教材体系研究和编写工作,履行相应义务,确保教材编写高质量完成。

第十四条 学校编写的教材原则上须按学制周期及时修订。教材修订须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据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技术最新突破、学术研究最新进展等,充实新的内容,并及时淘汰内容陈旧、缺乏特色或难以修订的教材。

第四章  教材审核

第十五条 教材坚持凡编必审。待出版书稿须由所在学院成立的教材审核小组进行审核,审核应对照本办法第十条、十二条、十三条具体要求进行全面审核,严把政治关、学术关,促进教材质量提升。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两张皮”;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

第十六条 学院教材审核小组成员须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一线教师、校外专家等,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客观公正,作风严谨,并经所在学院党组织审核同意。每部教材审核专家应不少于3人。教材审核实行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

第十七条 教材审核采用个人审读与会议审核相结合方式,经过集体充分讨论决定,得出最终书面审核意见和结论,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各学院(部)须做好教材审核材料的存档工作,包括编写教师资格审查及公示材料、审核小组意见、教材文稿等。上述材料各院(部)于每年年底汇总后,报送至教材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五章  教材选用

第十八条 教材选用坚持凡选必审,选用过程须公平公正、实事求是。遵循以下原则。

(一)思想性原则。教材选用工作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思想引领,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确保选用教材思想观点正确,无政治性、政策性错误。境内教材确实无法满足教学需求,可选用高水平、优质境外教材,优先选用国内出版社翻译、影印出版的境外教材,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其思想性和科学性进行严格审查。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哲学社会科学等相关专业课程必须统一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

(二)适用性原则。选用的教材要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育教学和人才成长基本规律,取材合适,富有科学性和启发性,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

(三)先进性原则。选用的教材既要较好地体现本学科的内在科学逻辑,反映本学科的新进展和新成果,又要恰当反映本学科与其他学科的联系,原则上应选用最新版的教材。

(四)优选性原则。教材选用必须坚持质量第一原则,控制自编教材使用比例,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教育部各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学校批准立项建设的教材以及公认水平较高的优秀教材。

第十九条 教材选用严格执行“先审核,后使用”,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一)院部审查

各学院(部)组织授课教师根据教材选用原则和课程教学大纲,提交教材选用申请,成立以院(部)务委员会为核心的审议小组(应包含具有意识形态领域研判能力的专家,若本院(部)无合适人选可外聘),集体讨论确定教材使用目录,由党政一把手签署明确意见,同时对选用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材工作办公室。

(二)学校审查

学校教材工作办公室对各院(部)上报的使用教材目录进行审批和备案。哲学社会科学教材、境外教材的选用须进行政治把关,由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备案,方可用于教学,选用教材须列入课程教学大纲。

我校教师主编的正式出版教材,同样必须严格按照上述选用程序审查,公示备案后,方可用于教学。

第二十条 教材选用计划一经确定,3年内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改动,更不得因任课教师变动而更换教材。确因培养方案调整和教学内容更新,选用的教材不再适应课程教学需要时,应对新选用教材加以论证,经选用程序审查、公示备案后,重新选用教材。

各学院(部)确定的教材选用计划以及教材选用计划确定后所作的任何变动均应按照上述流程进行审查、公示后,报学校教材工作办公室备案,并在每学期末,通过院(部)网站公布下学期教材选用信息,由学生自主自行购买教材。

第二十一条 学校教材工作办公室负责完善学校教材质量监控与评价机制,通过专家评估、学生访谈等形式对使用教材质量进行调查,建立教材质量信息反馈制度。

第二十二条 各学院(部)要建立选用教材库,做好选用教材存档工作,健全选用教材质量评价体系,通过教务委员会审查、督学听课、信息员反馈、问卷调查、专家审议等形式,每年度开展教材评价工作,全面掌握各门课程的教材使用状况,及时对不适用教材进行更换,确保教材的适用性,保证课堂教学质量。

第六章  保障监督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专项经费(长春人文学院教材出版基金)支持高水平教材建设。具体参照《长春人文学院教材出版基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学校把教材建设作为一流学科建设、一流专业建设的重要指标,作为人才培养、教学质量评估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估体系,作为各单位绩效奖励、考核和评优的重要指标。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立优秀教材奖励机制。教材获奖作为教师职务评聘、评优评先、岗位晋升的重要指标。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个层次教材的建设与管理。各单位应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教材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原《长春人文学院教材管理办法》废止。学校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