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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调整及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24 08:32 点击数:

各院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推动落实《“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充分调动我校产学合作的积极性,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应用型人才培养改革,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项目质量、构建项目三级实施体系,自2024年起,依照教育部对项目运行模式进行调整,现开展我校2024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运行模式调整

(一)项目调整目标

加强项目内涵建设,更好服务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和人才自主培养,更好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及新质生产力培育。完善国家、省、校三级实施体系,做实校级项目、做优省级项目、做精国家级项目,发挥各级管理职能,提高项目实施水平。强化成果导向,注重项目的问题驱动及实际成效,实现校企合作的双向赋能,营造产教融合良好生态。

(二)项目调整内容

项目发布:由“逐月征集”调整为“随时征集”。符合项目参与条件的企业随时会通过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以下简称“项目平台”)提交项目指南,项目指南经审核符合要求后,通过项目平台动态发布,申报教师可随时登录项目平台获取企业发布项目的动态进行申报。此次调整后,每年不再单独发布本项目通知。

项目立项:由教育部公布立项结果调整为我校确定立项项目。教师申请企业项目、企业进行项目遴选、校企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等流程仍须通过项目平台进行,项目立项结果由我校教务处审核确认,并通过项目平台备案后生效,教育部不再发布项目立项通知。

项目结题:由教育部公布结题验收结果调整为我校发布结题验收结果。项目实施期限到期后,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开展结题验收工作,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申报书及项目合作协议等约定,通过项目平台向合作企业提交结题报告、结题成果等材料,企业进行结题验收并形成验收结论,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核企业验收结论后,发布本校的结题验收结果。教育部不再以通知形式发布项目结题验收结果。

(三)项目调整安排

本通知发布前已立项的项目,仍按原有模式运行,并在项目实施期限到期后进行结题验收,由教育部公布结题验收结果。本通知发布后,根据新发布的项目指南开展的项目,按照调整后的模式进行立项、结题等工作。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教师/学生必须是我校专任教师/在校生。

2.教师/学生须注册高校账号,每个账号对应一位项目申请人。教师账号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五类项目,学生账号可申报“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

三、申报注意事项

1.教师/学生登录后可点击“产学合作”-“查看企业项目指南”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可根据“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涉及专业及产业方向”检索项目。

2.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可点击“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等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并可在“项目申请表单”页面或“产学合作—常用文件下载”页面下载项目申报书模板。确定申报意向后,点击“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的“申请”按钮填写项目申请表单。在“项目申请表单”页面,填写相关内容后请及时保存,确认无误后点击“申请”按钮提交项目申请。已保存但未提交的项目可在“产学合作”—“管理项目申请”的“待办”列表中查看(如项目未显示,请点击“刷新”按钮)。

3.“项目负责人”默认为当前登录用户,请确保“项目申请表单”页面中的“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申报书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每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请勿代替他人申报。项目成员请按顺序书写并以中文分号“;”隔开。

4.每位申请人仅允许有3项在研项目(不包含未立项项目和已结题项目),且每年最多申报3个项目。

5.项目申报后,请及时关注企业和我校的审核进展。教务处审核通过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与企业签署合作协议,明确项目内容、资助形式及时间、预期成果、项目周期和验收标准等事项(项目结题将严格审核项目内容、资助形式、资助明细、预期成果等内容)。合作协议由项目负责人上传至项目平台,并须经教务处立项审核确认,请及时关注协议确认进度,以免影响项目立项。

平台网址:https://cxhz.hep.com.cn/

四、联系方式

教务处:刘雨石,电话:0431-84537196

五、项目流程

教务处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