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长春人文学院课堂规范与教室规则

发布日期:2016-09-23 00:00 点击数:


第一条学生应尊重教师,言行举止文明、有礼貌。

第二条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第三条学生要自觉协助教师做好课前准备工作,如擦黑板,清理讲台,安放演示仪器、挂图等。

第四条上课时保持肃静、专心听讲,不得做影响其他同学听课的活动。

第五条上课时,禁止拨打或接听电话,关闭手机;学生不得说话、吃东西,不准看与此课无关的书籍、报纸;未经讲课教师同意不得擅自在教室走动和出入。

第六条教室内正在上课时,不得在门外大声讲话、喧哗,不得敲门、推门,更不得随意出入、找人、取物。

第七条无课时间,学生在教室内应认真自习,禁止嬉闹、喧哗。私人的书籍、用具应妥善保管。

第八条保持教室的清洁卫生,不乱扔纸屑,不随地吐痰,不准吸烟。

第九条爱护室内设施、备品,离开时注意关窗、闭灯。

第十条本规则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