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长春人文学院辅修课程实施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6-09-23 00:00 点击数: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学校的办学优势,探索社会化教育服务的新模式,更好地实施多元化教育,增强毕业生社会适应力和就业竞争力,培养跨学科复合型人才,学校研究决定实施辅修课程教育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课程设置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辅修课程是指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培养计划课程基础上,通过自愿选择,申请修读的其它专业课程。学校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好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辅修课程。

(二)辅修课程坚持按专业设置原则。各院系部根据实际情况,在条件允许的专业内率先设置辅修课程。辅修课程设置要突出专业特点,课程内容要具有普及性、实用性,符合素质教育要求,满足社会需求。

(三)辅修课程设置的要求是:依据培养目标,确定3门专业基础课程,共10-12学分;确定4-5门专业课程,共10-12学分;总学分20-24学分。课程设置要成系列。所有教学内容分2学期完成。

(四)辅修课程设置的程序是:每年5月末前,提供课程设置论证材料、课程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所需条件、主讲教师配备情况等说明材料,报教务处审批。辅修专业设置申请一经批准,不得随意中止。

(五)辅修课程的开班原则是:各辅修课程实施单独编班,每班学生数不低于25人,否则不予开班。

(六)辅修课程的鼓励政策是:学校鼓励各专业开设辅修课程,将根据实际情况划拨辅修课程教学管理经费、建设经费。各院系部重点建设的学科专业必须设置辅修课程。辅修课程教学课时可在教师工作量额定标准外单独计算;未完成工作量指标的教师,可计入教学工作量。

(七)辅修课程的建设目标是:条件成熟时,鼓励院系部积极探索与企业、社区、社会联合进行辅修课程教育的方式、方法,进一步探索学校实施社会办学服务功能的新途径。

第三条辅修条件和证书发放条件是:

(一)在籍本科生修满主修专业两个学期以上课程,考试成绩无不及格者,均可提出辅修申请。每个申请者只能申请修读一个专业的辅修课程。所申请的辅修课程应与本人主修专业不属于同一学科门类。

(二)选课方式可分为两种,一是修读辅修专业全部课程;二是根据兴趣和需要选择其中几门课程进行修读。

(三)完成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通过考试,成绩合格,学校颁发“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辅修专业结业证书”。未获得辅修专业证书的学生,学校开具辅修课程成绩证明。

第四条辅修申请和注册办法是:

(一)申请手续每学年办理一次。秋季学期第一周,由教务处公布辅修课程相关信息,包括开设专业、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等。

(二)拟修读辅修课程的学生,填写《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修读辅修课程申请表》,交所在院系进行资格审核。院系将合格学生的申请表及情况汇总表于秋季学期第二周结束前统一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汇总后,公布辅修学生名单、编班情况和课程安排。

(四)秋季学期第四周结束前,申报辅修课程的学生持教务处签署意见的《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修读辅修课程申请表》到财务处交纳听课费(听课费数额由教务处和承办院系部协商确定,并由财务处报物价管理部门核准),持收据和《申请表》到教务处注册,并领取《修读辅修课程听课证》;逾期未注册者,取消辅修资格;听课费按学年收取。

第五条考试管理和重修办法是:

(一)承办院系部负责辅修课程的考试安排和监考工作。学生辅修课程成绩管理参照公共教育选修课成绩管理办法施行。

(二)学生在规定时间参加辅修课程学习,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及其他教学(学习)任务,经考试合格取得学分。

(三)学生缺课累计达到或超过单门课程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取消参加该课程考试资格。

(四)学生因特殊原因没能参加考试,可向辅修承办院系部提出缓考申请,申请获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后,可参加承办院系部组织的单独考试。

(五)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可以免费重修;

(六)未经辅修承办院系部批准,没有参加辅修课程考试的学生须付费重修。

(七)重修学生可以向辅修承办院系部提出自学辅修课程申请,申请获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后,可直接参加辅修课程的考试。

(八)重修考试不及格者,终止该门课程辅修;辅修课程不安排补考,学生由于无法克服的客观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可由辅修承办院系部安排缓考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教学管理和学籍管理办法是:

(一)教学时间一般安排在晚间或双休日。

(二)教务处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公布本学期辅修专业课程表。学生一般于开学第五周开始上课。

(三)承办院系部负责辅修班教学管理,并指定一名教师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四)辅修学籍由学生所在院系负责管理。

(五)第一学期开课后的第四周内,所在院系组织已注册学生填写《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修读辅修课程学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建立学籍档案。

第七条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