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优秀课程、精品课程建设资助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6-09-23 00:00 点击数:


第一条为进一步鼓励广大教师做好课程建设工作,提高学校整体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助范围和目的是:

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省级优秀课程和省级精品课程。目的是把省级优秀课程建设成省级精品课程,把省级精品课程建设成国家级精品课程。

第三条课程建设要求是:

严格按照《精品课程申报指南》中关于申报省级精品课程及申报国家级精品课程的标准,进一步细化课程建设规划,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加强教学管理,形成课程特色,取得明显成效。

第四条管理办法是:

(一)填写课程建设申请表、院系部审批、报教务处审核、学校批准。

(二)省级优秀课程资助10000元,省级精品课程资助20000元。

资金分三次支付:

优秀课:获批3000元;建设中期(一年左右)3000元;验收合格4000元。

精品课:获批6000元;建设中期(一年左右)6000元;验收合格8000元。

优秀课程与精品课程建设资助基金不可兼得。

(三)资金主要用于课程建设及必要的相关工作劳务报酬。支取方式是持报销票据或相关费用使用说明经教务处签署意见后到财务处支取。

(四)课程建设周期2-3年,在建设周期内,已成熟的课程可随时向教务处申请验收。被资助课程提交《精品课程申报表》,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本院系部网站应单独设置精品课程的相应栏目。教务处将组织专家根据《精品课程申报指南》中关于申报省级精品课程及申报国家级精品课程的标准对申请验收的课程进行审核验收,决定是否推荐申报省级精品课程或国家级精品课程,并支付相应验收合格费。

第五条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