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规范教务秘书岗位职责,不断提高教务秘书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全面提升教学管理质量和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务秘书岗位职责是:
(一)协助领导组织教学工作。制定或修订本单位学期教学工作计划,落实学期教学任务和课程表编制。组织教师编制教学日历和课程教学大纲等教学必须材料。做好相关单位教学方面协调工作。
(二)协助领导抓好教学计划的执行和落实。经常检查、了解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特别是实验教学安排、实践和实习工作、毕业论文部署、教学日历执行等落实情况。
(三)协助领导做好教学的常规检查。抓好学期初、学期中、学期末的“三检”工作,组织好听课、督导检查、师生座谈、问卷调查、观摩教学、教学质量测评等教学监控活动,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并做好总结,及时向本单位领导和教务处反馈。
(四)协助领导抓好教学秩序管理。做好教师工作考勤并有详细记载,杜绝课堂教学迟到、早退及漏课现象;做好临时性调(停)课和突发性教学事故的处理并及时向本单位领导和教务处反馈;督促检查授课教师在课前至课后100分钟内履行管理职责情况,维护好正常的教学秩序。
(五)协助领导和教务部门做好相关考试的安排及组织管理。包括考试考查及考试方式的计划、试题审核及试题印制的安排、考场及监考人员的组织、阅卷及试卷分析的落实以及成绩的收集、登录审核和归档等工作。
(六)协助领导做好学务管理工作。组织好学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的审核工作;及时与教务部门沟通有关学生转学、休学、出国留学、学籍变更、参军复学、跨专业选课等信息并完成与之相关的工作。
(七)协助领导组织制定本单位教学文件和教学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
(八)负责本单位教学档案的收集、编制、立卷、建档和管理。
(九)负责本单位教学工作量的登记、审核、统计和上报。
(十)负责本单位教材征订目录上报,负责教师使用教材的审核上报及下发,负责完成教师自印教材(自编、翻印)审批手续并上报;负责按学校计划掌握和控制学生资料费使用情况并按年度与教务部门沟通,和印刷部门结算。
(十一)完成领导和教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教务秘书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是:
(一)院系部教务秘书岗位设置按学校教学及管理人员定编方案确定。教务秘书工作岗位采取专兼职结合方式配备。各院系教务秘书职数按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人数和专业设置情况进行配置。院系本科学生人数在1500人以下的配备1名专职教务秘书;院系本科学生人数在1500人以上,且专业数超过4个(含4个)的配备2名专职教务秘书(其中1名也可考虑聘用兼职人员);独立设置的公共教学部配备1名教务秘书(可考虑聘用兼职人员)。
(二)教务秘书的选拔与聘用,严格按照岗位任职条件进行公开招聘,坚持年轻化、高学历,具备较好外语水平和计算机能力、应用写作能力以及网络自动化办公能力等标准。招聘工作由人事处组织协调,教务处、院系部参加考核,报校长批准。
(三)兼职教务秘书由所在院系部从本单位专职教师和管理干部中选聘,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备案。
(四)专职教务秘书任期执行学校劳动合同聘期,到期胜任工作者可继续聘用,无特殊情况,要保持教务秘书队伍的稳定性。
第四条教务秘书任职条件是: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质良好,为人正派,坚持原则,爱岗敬业。
(二)热心教学管理,办事认真,工作踏实,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强。
(三)具有所任职岗位相应或相近的专业基础及硕士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熟悉高校教育教学规律,具有一定的教育管理基本理论知识和教学管理经验,能独立组织开展工作。
(五)具备较好外语水平和计算机能力、应用写作能力以及网络自动化办公能力。
第五条教务秘书的培养与发展原则是:
教务秘书岗位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岗位。学校将高度重视教务秘书的队伍建设,努力创造条件吸引和稳定高素质人才从事教学管理工作,努力营造重视教学管理工作的氛围,不断提高教务秘书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学校坚持选拔使用和培养提高相结合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教务秘书队伍的培训与培养机制,对教务秘书队伍的长远发展进行统筹安排。
(一)教务处将依据工作实际和条件,采取经验交流、现场办公会、专题讲座、业务竞赛等方式对教务秘书进行在职岗位训练和培养。学校在培训费中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
(二)学校将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优秀的专职教务秘书参加省、国家举办的相关会议和培训班进行学习。工作4年以上表现优秀的专职教学秘书,经本人申请和单位推荐,可列入学校在职人员培训计划,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安排培训。学校在培训费中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
(三)学校鼓励和支持专职教务秘书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学科的研究工作,向职业化、专家化方向发展。积极支持他们结合本职工作申报各级科研、教研课题;学校学报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开辟“教育教学管理”“教务工作”专栏,专门发表教务管理工作方面的文章和经验总结。
(四)学校在条件和政策允许情况下,在坚持工作业绩、科研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综合考评基础上,将积极支持专职教务秘书申报相关系列的高校管理专业技术职称。
第六条教务秘书的管理与考核办法是:
(一)教务秘书的管理实行学校、院系部两级管理。学校教务部门负责对专、兼职教务秘书的考核、培养、监督管理及业务指导。院系部负责对本部门教务秘书工作的直接领导、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校将建立和完善教务秘书的考核办法,建立和完善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由学校教务部门和相关院系部共同参与,按学年考核。考核优秀的将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认真负责、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务秘书,将向人事部门提出撤免或解聘建议。
第七条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